福厦高速公路晋江至石狮支线(彭田连接线)工程建设监管信息化系统建设与技术服务补遗书(第1号)
各投标人:
福厦高速公路晋江至石狮支线(彭田连接线)工程建设监管信息化系统建设与技术服务(招标编号:****)于****发布暂停招标的通知,现经招标人研究决定恢复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招标文件的相关补充、修改内容如下:
1、最高投标限价:****元。
2、招标文件中 公路建设市****
3、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投标保证金内容修改为:
3.4.1 | 投标保证金 | 修改如下: 不需要 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5部门关于印发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招投标竞争九条措施的通知》(闽发改规〔2023〕7号)规定,对依法必须招标且招标标的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的政府投资项目,免于收取无失信记录企业投标保证金。 需要 只需提交一份投标保证金,金额为 / 万元(人民币)。投标人应采用以下方式之一提交投标保证金: (1)银行转账: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注册地的投标人基本帐户一次性汇达并解入招标人指定的保证金帐户,否则其投标担保视为无效。 保证金帐户: / 开 户 行: / 账 号: / (2)电子保函:电子保函应由具备开展工程担保业务能力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工程担保公司、保险机构开具,办理电子保函所需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电子保函文件应符合《福建省公共资源电子保函文件格式标准(试行)》,否则其投标担保视为无效。 (3)纸质银行保函:应由投标人开立基本帐户的银行开具(若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为银行的分支机构,不具备开具银行保函资格时,可由该分支机构的上级且具有开具银行保函资格的银行开具,并附该上级银行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并保证其有效。办理银行保函所需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开标现场将保函递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否则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其投标文件无效。 注: / |
4、本项目开标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延至****9时10分。
5、当招标文件和本补遗书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本补遗书为准。本补遗书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及约束作用。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行承担。
招标人:点击登录查看(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盖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