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区拟对下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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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
1 | 车站路(庆丰路-衡山路)改造工程 | 昆山开发区**** | 江苏虹善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投资22135.02万元,对既有车站路进行改造,包括沿线道路工程、桥涵工程、综合管线工程、排水工程、照明工程和交通工程等 | 1. 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区**** 2. 做好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强化施工管理,严格控制施工期物料装卸、运输、堆放等过程中的扬尘和废气污染。颗粒物执行江苏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表1标准。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作业工艺,不得擅自从事夜间噪声作业,在敏感目标附近施工应采取有效降噪措施,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4. 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应及时收集清运至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地点,严禁乱丢乱弃。生活垃圾应定点收集存储,由环卫部门定期统一处理。 | ||
2 | 杰森塑料包装(昆山)有限公司新增实验室项目 | 昆山开发区**** | 杰森塑料包装(昆山)有限公司 | 江苏科瑞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拟投资200万元,新增实验室,对本企业生产环境及产品进行理化、微生物等项目检测。 | 1.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及排放,不新增生活污水。 2.建设单位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非甲烷总烃、甲苯有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厂区****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
3 | 江苏日晟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年产汽车水泵轴承600万套、双列角接触轴承100万套项目 | 昆山开发区**** | 江苏日晟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 项目拟投资1600万元,新建年产汽车水泵轴承600万套、双列角接触轴承100万套。 | 1.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接管至光大水务(昆山)有限公司。 2.建设单位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项目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厂区****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
4 | 昆山坤瑞兴模塑科技有限公司年产注塑模具200套、塑料制品500万件项目 | 昆山开发区**** | 昆山坤瑞兴模塑科技有限公司 | 昆山奥格瑞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 项目投资1000万元,年产注塑模具200套、塑料制品500万件。 | 1.本项目生活污水接管排放至昆山开发区琨澄光电水质净化有限公司。 2.建设单位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注塑废气经活性炭处理后排气筒排放,线切割、打磨、CNC加工废气经设备自带的油雾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苯乙烯、丙烯腈、甲苯、乙苯、氨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修改单表5标准,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厂界非甲烷总烃、甲苯、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修改单表9标准、厂界苯乙烯、氨、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厂界丙烯腈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