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1,830,163.80 元(首年)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租金前三年不变,第四年至第六年租金在年租金成交价的基础上递增5% |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 否 |
租金支付要求 | 采用先支付后使用原则。首期租金在标的成交后15日内付清,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出租用途 | 本园区****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及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如依法需由出租方提供有关资料办理的,出租方协助提供。 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土地规划用途和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2、租赁期间的物业管理费暂定:厂房每月每平方米为人民币1元(含税),宿舍每月每平方米为人民币2元(含税),工业服务中心每月每平方米为人民币4元(含税),实际收费标准以签订的物业合同为准。 3、物业管理费每年支付一次。 4、出租标的使用过程中的水、电、燃气、通讯设备、物业管理、办理供电增容的手续及费用,水、电等公共设施公摊费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5、出租标的按现状交付使用,交付时出租方不保证原装修、装饰物的完好,不负责原装修的拆除工作。 6、装修条款以《经开﹒再生金属产业园厂房出租合同》为准。 7、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如自项目成交后第3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8、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不得对出租标的进行转租、分租、调换使用或抵押。 9、本次项目交易服务费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各承担年数总租金的0.5%。 10、其他条款详见《经开﹒再生金属产业园厂房出租合同》。 |
租期 | 6年 |
有无免租期 | 有 |
免租期时间 | 6个月(物业费不免) |
是否包含在租期内 | 否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禁止入园项目:纺织类、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不含分装和复配)、非金属矿物制品类(含混凝土、沥青、砖等)、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造纸业、印染业、固废、金属拆解、化学纤维制造业、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电镀、医药化工、电解铝等项目。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20.00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承租方应在合同约定期限内补足立约保证金和缴纳首年厂房租金。台州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