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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永丰县生物医药产业园标准厂房四期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赣建永丰招字[2025]3号)

江西吉安 全部类型 2025年0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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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永丰县****点击登录查看,建设资金来源为 企业自筹及银行贷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永丰县生物医药产业园标准厂房四期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2.建设地点:江西省吉安市永丰县工业园南区。

3.项目建设规模:

本项目占地约142.48亩,总建筑面积约13.87万平方米(其中:地上总建筑面积约13.034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8324平方米)。项目包括1栋综合楼(层数5层、建筑高度23.45米)、6栋车间仓库(层数3-4层、建筑高度23.37-23.98米)、1座动力站(层数2层、建筑高度20.97米)、1个地下室(地下空间建筑面积约8324平方米)、其它地埋储罐、门卫房、废水处理站等和室外综合管线、道路广场、绿化、围墙等。(以上有关数据具体以审定修建性详细规划建筑设计方案和审批报建施工图文件数据为准)。

4.招标内容及范围:包括项目全过程设计、采购、施工、交(竣)工验收(包括专项验收)、施工图预算和竣工图编制、缺陷责任修复和质量保修期内服务、办理配套设施确认、完成工程最终结算审计。其中:

①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建筑设计方案和初步设计优化、施工图设计、施工至竣工阶段全过程的设计技术服务及后续现场配合服务等(本工程不组织二次专业深化设计,所有二次专业深化设计均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不具备相关设计资质的,由中标人自行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机构进行设计并承担相关费用及相关法律连带责任);

②采购范围:施工图设计范围内所有材料设备采购(涉及采购、安装、调试和技术指导等全过程服务),与本工程相关的设备、材料的采购,采购材料的工程量清单及品牌需报经招标人审定同意;

③施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修建性详细规划建筑设计方案和审批报建施工图中明确的所有房建工程和室外配套设施的建设,包含本项目配套设施工程建设、竣工试验、验收(含竣工验收和竣工联合验收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制作)及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以及相关施工工作内容在施工期间劳务、材料、机械、设备的安全防护。

招标内容及范围最终以招标人书面确定的具体工作内容为准。招标人保留对上述所列招标内容及范围作调整的权利,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招标人的调整。

5.项目招标控制价:25827.5万元(其中设计费经财政评审暂定232万元,建安工程费经财政评审暂定25595.5万元)。项目建安工程费以永丰县财政局评审控制价乘以投标报价让利比率进行计算。项目工程预算编制费、材料及设备设施检测费、保险费、联合试运行费、竣工资料编制费、竣工验收费等费用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支付。项目实行限额设计、限额施工,最终结算工程款不得超过中标投标报价总价,超过部分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法定不可抗力情况除外)。

6.工期要求:总工期:385日历天(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计算)。其中设计工期(含修建性详细规划建筑设计方案和初步设计优化)20日历天;施工工期365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监理工程师下达的开工令或甲方下达的开工通知为准)。其中2025年度阶段性施工时间节点:①****前至少完成20%基础;②****前至少完成全部基础;③****前至少完成厂房20%;④****前至少完成厂房50%;⑤****前至少完成全部厂房、仓库、综合楼主体工程建设并达到移交使用单位进场使用装修的标准。2026年度阶段性施工时间节点按政府重点项目文件要求并符合施工总工期的规定。

7.质量要求:

①设计质量标准:施工图设计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有关工程设计深度的要求并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查,及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

②施工质量标准: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8.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9.设计补偿: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一切费用,招标人对未中标人不作任何补偿。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或联合体全体成员)须持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

2.投标人资质要求:

2.1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2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项目管理机构及主要人员要求:

3.1项目总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不含临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

3.2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含)以上执业资格。

3.3施工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不含临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

3.4施工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

3.5关键岗位人员:(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标准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提供有效的上岗证书,安全员需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经年检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若部分省市关键岗位的规定与我省不一致,提供省级(含副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从其文件执行】。

注:以上人员(除项目总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可由同一人担任外,其余的设计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必须专人专岗,不得一人多岗,其中安全员不得少于三人),且必须提供相关证书、证件,及投标截止前连续6个月(不含开标当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材料,未提供者视为资格评审不通过。

3.6业绩要求:

①、投标截止日前近60个月内(以施工许可证日期为准),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承接过总建筑面积≥110960㎡或者合同金额≥204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EPC)业绩;

②、投标截止日前近60个月内(以主要施工图上日期为准),投标人(或联合体设计单位)设计过总建筑面积≥110960㎡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或工程总承包(EPC)业绩;

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时需提交联合体协议作为必要条件之一,联合体协议书中需载明联合体投标代表的牵头人,并声明联合体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相关工作范围,且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的成员最多两家,一家为施工单位,一家为设计单位,联合体牵头单位须为施工单位,同时,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5.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为外埠来赣单位:

外埠来赣投标单位执行《关于优化省外进赣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服务和管理的通知》(赣建字〔2021〕4号)规定,提供“江西住建云平台”(http:****。

6.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投标企业不需要到场参加开标会,现场环节包括但不限于现场签到、现场解锁等全部转为不见面开标系统线上操作。授权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不需要到现场参加开标会,也无需递交任何材料原件,由投标企业自行将参与本项目所需的材料原件(含加盖公章的材料)的彩色扫描件全部放入电子投标文件中,彩色扫描件未放入的,视为未提供。

7.本次招标执行赣建招标【2019】1号文,投标人提供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打印盖有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复制件,包含中标通知书、合同等,视为符合招标人要求的原件,电子招标投标数据电文复制件是指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直接彩色打印的文件。

8.本项目执行“赣建招[2019]10号”文,开标时,投标人可提交有电子印章和二维码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电子证照(书)的数据电文复印件。

9.拟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拟投标单位(即关联企业),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10.信用要求: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须满足)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招标公告发布前从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库中删除的除外)。

11.其他要求详见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

4.报名方式

凡符合资格条件且有意参加本次投标的投标申请人,请于****起至****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 /)网站下载招标文件。(注:投标人可以从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自行下载获取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答疑文件、补充通知等资料;各投标人请及时关注和查看网上发布的答疑及补充通知的信息,由于关注查看不及时的,后果自行承担。)

5. 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09:00时,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上传到达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其它要求

6.1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

6.2 本工程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6.3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须提交伍拾万元人民币作为投标保证金(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

6.4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则为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授权委托人可以为本单位正式职工,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及投标截止前连续6个月(不含开标当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材料。

6.5投标人为联合体时需提供联合体协议(盖章)。

6.6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如投标人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存在以下情况的,一经查实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本项目中标候选资格:

(1)已参与其他项目投标,且此项目中标候选人尚未公示的;

(2)已参与其他项目投标,公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且尚未签订合同的;

(3)不得为公务员或本单位以外的事业单位人员。

6.7 参与投标拟派设计、施工人员必须与项目现场管理人员保持一致(如擅自更换,招标人有权取消投标单位中标资格);

6.8 严厉打击挂靠及非法转包行为。对发现使用假业绩、假证书参与投标,存在围标、串标的将由相关管理部门立案调查,一经查实将取消投标单位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加入失信企业名单,并依法追究投标单位法律责任。

6.9 投标文件实质内容应当完整、准确、不得空白,投标人提交的企业资质、从业人员资格、工程业绩等应当真实有效,开标时将对投标文件内容进行核查比对,发现企业资质、从业人员资格、工程业绩等弄虚作假的,或者标书实质内容存在空白、明显不具备投标资格条件的,将被视为虚假投标,将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并报行业监管部门予以调查处理。

6.10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并采用“远程异地”评标系统评标。各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代理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与本项目开标活动,也无需递交资格审查材料原件(但原件备查),由投标单位自行将参与本项目资格要求的所需的资格审查材料原件(含授权委托书)的扫描件全部放入电子投标文件中并加盖公章,扫描件未放入或未加盖公章的,视为未提供,作为无效标处理。

6.11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不见面开标大厅完成签到。若出现无法签到或在解密投标文件阶段无法解密的情况,请各投标人及时与新点系统工作人员联系解决。因签到或解密失败而导致投标人投标无效的,投标人自行负责。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永丰县人民政府网、吉安市招标投标监督网、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人: 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 ****

招标代理机构: 点击登录查看

联 系 人: 王先生 联 系 电 话:****

招标监管机构:永丰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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