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高新区物业服务劳务外包项目
原项目编号:****
原公告日期:****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高新区物业服务劳务外包项目补疑1
项目编号:****
各投标单位:
“高新区****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委托人要求中一般纳税人政策性费用测算表和小规模纳税人政策性费用测算表更正为:
一般纳税人政策性费用测算:
缴费项目 | 人数 | 费用 | 月 | 小计 | |
A | 最低人员工资 | 1 | 2060 | 12 | 24720 |
B | 社会保险 | 1 | 984.89 | 12 | 11818.68 |
C | 工会教育经费=A*3.5%=A*0.035 | 865.2 | |||
小计(A+B+C) | 37403.88 | ||||
D | 一般纳税人税金=(A+B+C)*6.72%=(A+B+C)*0.0672 | 2513.540736 | |||
总计(A+B+C+D)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 39917.42074 |
小规模纳税人政策性费用测算:
缴费项目 | 人数 | 费用 | 月 | 小计 | |
A | 最低人员工资 | 1 | 2060 | 12 | 24720 |
B | 社会保险 | 1 | 984.89 | 12 | 11818.68 |
C | 工会教育经费=A*3.5%=A*0.035 | 865.2 | |||
小计(A+B+C) | 37403.88 | ||||
D | 小规模纳税人税金=(A+B+C)*3.36%=(A+B+C)*0.0336 | 1256.770368 | |||
总计(A+B+C+D)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 38660.65037 |
2、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委托人人要求中报价表和投标文件报价文件格式分项报价表更正为:
分项报价表
序号 | 人员类别 | 人数 (暂定) | 人员综合工资单价 (元/人/月) | 人员综合工资总价 (人数*人员综合工资单价*12) |
1 | 项目经理 | 8 | ||
2 | 项目主管 | 21 | ||
3 | 工程主管 | 21 | ||
4 | 保安主管 | 21 | ||
5 | 保洁主管 | 21 | ||
6 | 客服人员 | 80 | ||
7 | 工程人员(含水电工) | 60 | ||
8 | 工程人员(电梯、消防专业人员) | 4 | ||
9 | 综合人员(财务、文员等) | 20 | ||
10 | 秩序维护人员(含勤杂) | 700 | ||
11 | 保洁人员 | 800 | ||
12 | 投标总报价(含税) | 元/年 |
备注:报价表人数均为估算,以招标人实际需求及签订合同为准。年度费用总额、人员总量不超的前提下各类人员数量可结合实际需要增减调整。各投标人结合回迁小区物业管理市场行情情况综合考虑后进行报价,如报价方案不具备可操作性,拟派人员综合能力不能满足投标人要求等,后续投标人有权解除合同。
3、招标文件第62页人员需求一览表中,本项目共计需要1756人,其中保安主管需21人,秩序维护人员(含勤杂)需700人,保安(即秩序维护)相关人员共需721,在总人数中占较大比重。保安服务业绩是否也予以认可
回复:若合同能体现物业服务类或人力资源外包类(劳务外包类)业绩予以认可。
4、第41页商务评审标准-投标人业绩:“自****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物业服务类或人力资源外包类业绩,正在履约或履约完成的项目业绩,均予认可。(1)每提供一个业绩合同金额在500万元/年(含)以上的,得3分;(2)每提供一个业绩合同金额在200万元/年(含)—500万/年(不含)的,得2分;(3)业绩合同金额在200万元/年以下的,得1分。鉴于本项目要求的评审业绩规模较大,业绩要求的合同金额是否存在规模限制,是否存在不利于中小企业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且依据财政部颁发“关于加强财税支持政策落实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预〔2023〕76号”文件“五(一)营造公平公正的发展环境。在分配财政资金的过程中,对各类企业要一视同仁、平等对待。依法保障中小企业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对于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要及时清理整顿。”为秉承公共资源招标的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上,潜在投标人认为本条设置不利于中小企业参与投标竞争,有排斥中小企业嫌疑。本条是否可以调整为“自****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物业服务类或人力资源外包类业绩,正在履约或履约完成的项目业绩,均予认可。每提供一个业绩合同金额在200万元/年(含)以上的,得3分,最多计取4个业绩,满分12分。
回复:本项目非政府采购项目,项目预算7440万元,服务人员要求超出1700人,规模体量大,且为重点民生项目,同时本项目招标范围是对涉及的22个小区的劳务人员统筹整体外包,不同于常规物业采购,对于投标人服务态度、响应速度、问题解决能力等要求较高,投标人需具备一定综合实力,故不予调整。
5、第41页商务评审标准-投标人业绩:具有4个500万元/年(含)以上物业管理或人力资源服务的业绩。投标人认为该项设置明显排斥中小企业参与投标。经投标人市场查询及调研,具有单个业绩500万元/年物业服务类或人力资源服务外包业绩的公司很少且都为一些大型公司,设置这样的业绩,中小企业无法参与,明显与国家政策不相适应,是否可以调整为200万元/年的业绩,每个得3分,共计12分。
回复:同本答疑第四条回复。
6、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商务及技术文件里“六、资格审查资料(四)主要人员简历表”,注中要求“1.本表应填写项目负责人及其他主要人员相关情况。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4、附录5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但根据前附表附录4、附录5中要求可知无需提供相关材料,请问此项主要人员简历表是否还需填写
回复:无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主要人员简历表不作为评审因素要求。
7、本项目采购需求64页中提出了包含项目经理、项目主管在内的1756名服务人员的要求,此内容要求是在投标文件中就需要提供相应的人员及证件材料,还是中标后提供材料供甲方核查即可。另外招标文件格式中的“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及“主要人员简历表”是否需要填写1756名服务人员的信息,还是仅需配置公司内部管理团队人员,请明确。
回复:投标阶段均无需提供相关材料。
8、根据招标文件第41页“投标人业绩:自****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物业服务类或人力资源外包类业绩,正在履约或履约完成的项目业绩,均予认可。”请问:提供保洁外包服务业绩,并且合同中服务方式为保洁劳务外包,这类业绩是否属于人力资源外包业绩,是否予以认可
回复:劳务外包服务业绩予以认可。
9、招标文件仅明确各岗位人员数量、岗位职责及要求,未明确具体岗位具体工作休息制度(考勤休假制度),请列明具体岗位工作休息制度(考勤休假制度),例如:标准工时制(上五休二)、上六休一或无休
回复:各岗位人员要求不同,具体以中标后合同约定为准。
10、此项目是由22个回迁小区组成一个大包就行招标,业绩加分项要是想得满分,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就必须提供4个大于500万一年的合同,明显的是对小微企业不公平,国家近年来更是对小微企业进行扶持,此条设置明显跟国家政策不符。规定只能提供4个业绩明显具有倾向性,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本就是小区物业服务项目,难道这22个项目中的每一个项目每一年的物业费都大于500万吗难道直接就排除服务过少于500万一年的小微企业了吗且参照近年来合肥市****
回复:同本答疑第四条回复。
11、招标文件中第五章“委托要求”中“外包人员要求”第9条“9.秩序维护员(含勤杂):该岗位实行12小时工作制(8小时基础工时+4小时加班工资,加班工资包含在此次报价范围内)。”报价中加班工资是否参照合肥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不得低于21元/小时
回复:秩序维护员(含勤杂),该岗位实行12小时工作制(8小时基础工时+4小时加班工资,加班工资包含在此次报价范围内),投标人结合市场行情综合考虑报价。
12、本项仅评审4个业绩,等于要求提供4个500万元以上业绩才能得满分,现相关政策都在大力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而中小企业很难在本项得满分,无法参与市场竞争,此条款非常明显限制了中小企业参与该项目的资格,以不合理条件排斥潜在供应商。建议将业绩评审数量调整为5个。
回复:本项不予调整,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13、本项目招标文件P20中要求承诺“中标人在本项目服务过程中,须按照国家、地方、行业相关规范标准,配备相关仪器设备,并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和招标人要求,增加仪器设备,所有费用包含在合同价中,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相关费用。”而在招标文件P63-P64中说明“中标人的外包人员应当妥善保管、精心维护、正确使用招标人提供的所有物资,双方按期核对和检查,中标人的外包人员从招标人领取服务工具、服装、设备和其他物品的,当其离职或离开项目点工作时,由中标人负责收回并交还招标人。”以上两处说法较为含糊,请明确本项目的服务工具、服装、设备、其他物品以及后续要求增加的仪器设备是否全部由采购人免费提供的,还是中标后需要中标人按照采购人要求自行购买若需要自行购买,请明确哪一部分(或器具名称、种类之类)属于包含在报价中由采购人要求中标人自行购买。
回复:本项目的服务工具、服装、设备、其他物品均由招标人提供。
14、本项目分项报价的格式要求报人员的综合单价,若存在需要由采购人要求中标人自行购买的内容,请问是包含在人员报价中即可,还是需要具体体现出此部分的报价费用
回复:本项目的服务工具、服装、设备、其他物品等均由招标人提供,报价不含其他物品购买费用。
15、第三章评审方法和标准中《商务评分标准》中“投标人业绩”:自****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物业服务类或人力资源外包类业绩,正在履约或履约完成的项目业绩,均予认可。1.每提供一个业绩合同金额在500万元/年(含)以上的,得3分;2.每提供一个业绩合同金额在200万元/年(含)—500万/年(不含)的,得2分;3.业绩合同金额在200万元/年以下的,得1分。此项证明材料提供了业绩合同扫描件,但合同中未体现项目业绩金额的,是否提供以下任一证明文件均认可:1、提供业主盖章件证明材料扫描件(包含符合年度的项目业绩金额);2、提供与业主单位往来的发票扫描件(符合招标要求的年度)。
回复:证明材料中提供与业主单位往来的发票扫描件(符合招标要求的年度)予以认可。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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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https://ggzy.hefei.gov.cn/jyxx/002013/****/****/6a33e157-b919-48ef-853f-8e327ce67f57.html?ztbtab=****&biaoduanguid=0623d266-6dcb-4a71-a90f-827ca1c2588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