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临桂区2024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项目食堂设备采购(重1)
首次公告日期: ****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 中标(成交)金额(元) :报价:986500(元) 中标供应商名称:山东小鸭智能电器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地址:山东省济南市**** | 中标(成交)金额(元) :报价:****.89(元) 中标供应商名称:广西南宁厨道专业设计服务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地址:南宁市**** |
2 |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更正日期: ****
三、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四、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五、附件(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
2.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以及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规定“三、成交候选人推荐原则
(1)采购单位应当确定谈判小组推荐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
(2)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或因失信行为被取消成交候选人资格的,采购单位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
(3)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采购单位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