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环保提升项目(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设计、施工标段
补遗文件一
各潜在投标人:
一、本项目备案表重新上传,以此次上传的备案表为准,各潜在投标人无须下载。
二、原招标文件中第一章3.1.1资质要求: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行业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更正为:3.1.1资质要求: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2、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中2.2.4(2)设计单位人员配备中5、道路管网专业负责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注册证书得1分,同时具有给排水类专业中级职称加0.25分,同时具有给排水类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加0.5分,本项最高得1.5 分。
更改为:5、给排水专业负责人: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注册证书得1分;同时具有给排水类专业中级职称加0.25分,同时具有给排水类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加0.5分,本项最高得1.5 分。
四、其余内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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