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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点击登录查看采用定点采购议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
一、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点击登录查看法律服务定点采购
(二)项目编号:****
(三)预算金额:30,000.00
(四)采购需求:
编号 | 服务描述 | 需求描述 | 数量 | 控制单价 (元) |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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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解答有关的法律咨询(包括但不限于为我院在人事、财务、税收和医疗经营等方面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2、应我院的要求审查、修改合同、章程及有关法律事务文书和规章制度;为我院各类合同的有序管理和证据留存及防范经营风险,提出合理化建议或进行可行性分析; 3、对我院与第三方形成的债权、债务签订律师确认书; 4、应我院要求为聘方的活动提供有关的法律信息; 5、应我院邀请列席我院有关项目、交易等事物的谈判,为我院提供法律意见,根据我院的要求专门事项出具书面法律意见书;代为起草我院发布有关声明、公告及函件等文件; 6、为敦促期限履行义务,对我院的债务人出具律师函; 7、应我院要求,协助其对干部、职工进行法律宣传教育和培养法律人才,建立法律顾问机构; 8、为我院调解解决内部纠纷提供法律意见;如劳动纠纷、利润分配纠纷等; 9、帮助我院依法制定和完善各项内部管理的规章制度; 10、为我院涉及到重大事项的决策,依法进行论证出具法律意见书; 11、代理我院参加诉讼、仲裁及行政复议活动; 12、参与我院重大商务谈判; 13、办理我院委托的其它重大法律事务; 14、服务期一年。 | 人员要求:2人以上 | 1 | 30,000 | 项 |
(五)议价发起时间:****
(六)本项目采用的是按项目的报价方式。
二、需求信息
服务内容:
合同份数:5
争议处理方式:向采购单位所在地或所在地上级的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解决
发票类型:增值税普通发票
三、供应商报价须知
(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对如下条件的真实性负责: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被邀请的供应商应根据议价信息的要求,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于规定时间内对项目做出报价。
(三)供应商应在报价时,可通过系统提供采购需求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与数据的,应当通过系统提交。供应商不得在所上传的附件中填写项目报价信息,如系统报价与附件材料不一致,则附件报价无效,以系统报价为准。
(四)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定点议价规则
(一)报价规则。
-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 (2)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二)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 (1)成交规则:采购人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成交。
- (2)终止规则:在定点议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或者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终止。
五、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点击登录查看 ****
采购单位:点击登录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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