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底价:¥ 41.400000万元
转让方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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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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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的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沈阳美橙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辽宁省沈阳市**** | 所在地区 | 辽宁省 - 沈阳市 | |
法定代表人 | 赵超 | 成立时间 | **** | |
注册资本(万元) | 33.000000 (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所属行业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商务服务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20031J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教育咨询;翻译服务;文化艺术交流,市场推广。(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0人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股东数量(个) | 4 | |||
内部审议情况 | 其他类型 请示 | 债权金额(万元)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出资(元) |
1 | 赵超 | 54.55 | ||
2 | 李理 | 18.18 | ||
3 | 李晔 | 18.18 | ||
4 | 点击登录查看 | 9.09 | ||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 |||
2024 年度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79.086410 | -488.404385 | -488.404385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104.554535 | 750.995084 | -646.440549 | ||
审计机构 | 审计机构: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辽宁分所 | |||
备注 | ||||
以下数据出自标的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 | 0.000000 | 0.880000 | 0.880000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年报 | 104.554535 | 750.995084 | -646.440549 | |
备注 | ||||
其 他 披 露 事 项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评估报告显示: (1)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截至评估申请日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长期股权投资共3项,账面价值0.00元,具体情况详见附件:长期投资明细 经被评估单位相关人员介绍,评估人员搜集沈阳市朗思顿英语培训中心截至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及相关财务资料,并现场盘点电子设备、图书等实物资产;其中,存货金额为88.476.00元,均为图书,根据被评估单位相关人员现场指认,存放于培训机构的各个教室由于现场指认不清,购买发票凭证为2017年之前,无法提供相关数量信息。 截至****沈阳市朗思顿英语培训中心净资产账面值为-5,284,434.55元;另外两家企业根据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注销手续,截止申报日均已注销。 因长期股权投资评估是已持续经营为假设前提,根据《企业企业会计准则-长期股权投资》第二十条“投资方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应当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亏损的长期投资减记至零为限”。综上,本次长期股权投资评估价值为0.00元,提示报告使用人注意。 (2)其他应付款科目,被评估单位存在股东个人与公司的资金转账账务处理存在跨年情况。本次其他应付款评估值以账面价值5,271,346.00元列示,提示报告使用人注意。 2、标的企业未进行年度审计,审计报告所披露数据为沈阳美橙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数据。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辽宁德澜医院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沈阳乔泰企业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德晖博众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均享有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拟参与受让的,应在本项目挂牌期间向大连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未按规定交纳保证金、未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被视为其放弃受让、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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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 |||
转让方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沈阳市**** | 内部决策情况 | |
法定代表人 | 方跃红 | 注册资本(万元) | 480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或国有全资公司(企业)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商务服务业 |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3911XW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9.09%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9.09% | |
产权转让 行为批准 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财政部门监管 | ||
监管机构属地 | 辽宁省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辽宁报刊传媒集团(辽宁日报社) | |||
批准单位名称 | 辽宁报刊传媒集团(辽宁日报社) | 批准文件类型 | 其他 党委常委会决议 | |
批准日期 | ****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辽宁报刊传媒集团(辽宁日报社)党委常委会决议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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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万元) | 41.400000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公告截止日17:00前,办理完毕如下事项: (1)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www.daee.cn)进行注册并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中进行报名; (2)持有效证件到大连市****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不允许 |
信息公告期及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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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 息 公 告 期 | 信息公告期 | 5 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交易方式说明 | 1、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如只产生符合条件的未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其他股东意向受让方(以下简称“其他原股东意向受让方”)时,由大连产权交易所组织交易双方按转让底价与其他原股东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2、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如产生符合条件的其他原股东以外的意向受让方(以下简称“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时,按照下述情形处理: (1)如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时,该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有权在原申报价格的基础上,再进行一次加价,则该报价即为最终报价; (2)如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时,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最高报价方有权在网络竞价结束后,在最高报价的基础上,再进行一次加价,则该报价即为最终报价。 上述情形确定最高报价方的最终报价产生后5个工作日内(以下简称“限期内”),其他原股东应向转让方及大连产权交易所表示同等条件下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后续交易程序按照下述情形处理: (1)限期结束前,其他原股东表示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则其他原股东成为受让方; (2)限期结束前,其他原股东表示在同等条件下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则最终报价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 (3)限期结束后,其他原股东未表示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其他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终报价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 3、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包括其他原股东意向受让方,且其他原股东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不变更信息披露公告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披露公告期,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最多延长37个周期。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规则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少于等于(0)个,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37)个周期 |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实施方案 主要内容 | | |||
联 系 方 式 | ||||
项目咨询 | 付先生 | 咨询电话 | 座机:****;手机:**** | |
项目报名 | 付先生 | 报名电话 | 座机:****;手机:**** | |
现场地址 | 网上报名网址 |
意向受让方/竞买人/承租方应提交的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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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是否需要原件 | 是否需要复印件 | 是否需要电子版 | 下载模板 |
补充信息披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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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补充信息披露 |
其他附件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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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项目不需要提供附件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