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下属分公司报废固定资产处置(临猗分公司) |
项目编号 | **** |
转让底价(万元) | 694.5467 |
转让底价是否含税 | 否 |
披露起始日期 | **** |
披露结束日期 | **** |
标的简况
设备 | |
设备分类 | 其他 |
设备描述 | 建筑类主要为烘干炉、框架煤仓、石灰石仓等; 机器设备主要为化工专用生产设备、电子设备,日常办公的电子设备、办公家具等,均已无法继续使用。 |
资产描述 | 以实物为准 |
标的所在地 | 山西省运城市**** |
抵押、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转让方简况
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转让方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直辖市、自治区)级国资委监管 |
批准单位名称 | 潞安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文件名称 | 潞安化工集团公司董事会决议 〔2024〕14-21号 |
批准单位决策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按公告披露要求交纳项目保证金至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指定账户。若挂牌期间仅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 2、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持相关材料至交易市场办理成交手续、交纳交易服务费,并在签署成交资料、交纳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 3、最终受让方应在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支付剩余交易价款。 4、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意向受让方已完全知晓以下事项: 1)已对转让标的进行了充分的考察,充分了解并接受标的信息发布的全部内容和要求,已完全了解标的现状、法律状态、存在的瑕疵和其他相关情况。严格按照国家及标的资产所在地相关部门制定的操作规范进行资产清运、移交、处理,相关环节的一切技术与安全责任概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自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凡涉及标的资产的(包括但不限于)看管、存放、拆除、运输等一切费用、税费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3)转、受让双方在标的物现场按实际情况移交,转让方给予必要配合; 4)受让方承诺在挂牌公示期内,已赴标的现场进行了实地勘察,并在细致全面了解标的资产状况现状,新旧程度,损坏情况,规格、配置等后履行提交报名申请。未事先对现场进行实地勘验在后期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一切风险由受让方负责; 5)同意确因转让方原因导致本次交易无法进行时,转让方仅退还实际收取的转让款项,不承担其他违约责任; 6)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项目公告和相关文件资料所披露的内容及相关交易约定,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自愿承担本次交易所存在的全部瑕疵和风险; 7)同意转让方依据现行有效的国家税法规定开具价款发票,如遇国家税收政策调整,则按国家税法规定的适用税率执行; 5、转让标的以现状交付给受让方,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现状及资产质量等方面存在任何瑕疵为由反悔或向转让方提出质疑或要求补偿。自双方签署交易合同且受让方支付完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费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赴标的物所在地与转让方完成标的清点移交,标的移交前的安全保管责任由转让方负责,标的移交后的安全保管责任由受让方负责; 6、本项目拆除涉及到建构筑物、机电设备、化产设备、消防设施拆除改造、危固废残渣处理等,意向受让方应具备良好的专业资质进行拆除工作及危险废物处理工作,并在向交易市场提交受让申请时同步书面提交资质证明等相关文件。主要资质包括: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危废经营许可证及相关安全生产许可证。 7、本项目厂区内属于正常生产中,所有产生的危固废由受让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2021年版)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置。意向受让方报名时须提供环保部门颁发的合格有效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危废经营许可证的核准经营类别必须包括HW08、HW09、HW36、HW49等;核准经营方式应该包含:收集、贮存、处置。 8、意向受让方需登录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平台账户,进入“我的订单”并按系统指引付款,未按要求付款,造成报名失败、竞价资格丧失的,交易市场概不负责。 9、意向受让方报名资料应在挂牌期内补正,退回后补正期限不足一个工作日的,按照一个工作日计算,不受是否在挂牌期内的限制,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补正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10、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仅就委托方提供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机构、其他组织等。 |
是否接受联合体受让 | 是 |
其他披露的内容 | 一、转让底价说明 1、本项目转让底价为不含税价,转让方按照最终成交金额开具增值税发票,税额由受让方向转让方一次性支付;本项目转让底价为受让方到资产存放地自行提货价格,资产拆除、清理、搬运、运费、场地平整等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二、意向受让方报名要求 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报名,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两名,项目操作过程中所有文件均需联合体全体成员共同签署。已形成联合体的成员不得再与其他公司组成新的联合体。 2、意向受让方或联合受让的联合体代表(牵头人)须具备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并负责项目保证金、价款、安全环保保证金等款项结算及票据接收工作,并且其须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相应的物质设施和从业人员、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1)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环保负责人、被授权委托人须为意向受让方或联合受让的联合体代表(牵头人)的正式员工,并提供近三年的社保缴纳证明和劳动合同证明,劳动合同期限须涵盖本项目履约期后一年。 (2)项目经理须具备一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施工人员须具备相应特种作业资格证件。 (4)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环保负责人、被授权委托人在项目报名阶段及施工阶段不得更换。 (5)意向受让方不得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环保处罚等。 3、意向受让方或联合受让的联合体代表(牵头人)须具有近五年内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工业装置拆除业绩,或近三年内大型化工装置安装业绩,提供成交确认书、交易合同、转账凭证等复印件盖章,原件备查。 本条款所涉意向受让方相关从业人员的具体要求、既往业绩、履约能力等在项目踏勘时与相关资质(详见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第6条、第7条内容)一并提交转让方审核通过,正式报名时由意向受让方一并提供并上传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交易系统。 三、现场踏勘 1、本项目要求必须现场踏勘,项目挂牌公告期即为标的现场踏勘期,现场踏勘时要求必须严格遵守转让方管理规定。完成踏勘后意向受让方须现场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全体成员共同加盖公章),《现场踏勘确认书》经转让方盖章确认后即视为资格审核通过,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时提供该确认书及相关附件;踏勘确认书确认主体须与项目报名主体一致;考察期间产生的费用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2、本次转让标的资产具体情况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到标的所在地现场对标的物的品种、数量、形状以及瑕疵现状等进行充分踏勘,资产移交时均以现场踏勘时实物资产现状为准。 3、现场踏勘后,意向受让方如参与受让本项目,应在项目公告期满日前完成系统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200万元人民币至交易市场指定账户,经交易市场审核通过后确认报名成功,方可参与后续竞买环节。 四、标的交割要求 1、本项目以资产实际现状进行移交。 2、受让方须在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和《安全环保拆除协议》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100万元人民币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和100万元人民币的安全环保风险保证金。施工期间若发生违规罚款事项,转让方从安全环保风险保证金中扣除相应款项,扣款后保证金余额不足20%时,补足至20%方可重新作业。 3、受让方实施拆除清运工作须符合国家及标的所在地相关法律法规及转让方要求,安全操作规程,不得损毁本次转让范围外的周围设备、环境及地下管网等生产设施、公用设施,不得损毁本次转让范围内的留用生产建筑和设施。 4、受让方在拆除、清理过程中,须自行负担现场协调、住宿、水电、拆除、处理、装卸、清运、填埋,并负责办理环保、城管、环卫、交管等部门的相关手续。在上述施工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安全、环保、消防、管理等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5、受让方必须把资产拆除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严格按环保部门的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收集、贮存并及时依法依规转移处置。危废回收须取得危险废物移出地及移入地生态环境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批准。本次转让标的中存在废水、废渣、废料等危险废物(不包含 钴钼触媒、镍触媒、铜触媒;由于罐、槽、塔内状况不明,具体处置量以实际情况为准,转让方不承担任何担保、确认等责任)。 6、本项目资产转让施工工期限定为6个月,受让方须合理规划施工周期和进度,保证项目按期完工。受让方由于自身原因造成停工,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完成拆除、清理、搬运、场地清理等工作,每延期一天向转让方支付费用5万元。 7、项目验收要求 :①设备管线全部拆除;②地面以上建筑物、构筑物、硬化地面全部拆除;③地下管线、地沟全部拆除;④地下基础、地下水池全部拆除至基础垫层(含);⑤完工后的现场全部清理干净;⑥废弃危险化学品、其他固废(包括危险废物)按照相关规定全部规范处置。 8、受让方必须提供详细的施工方案、安全应急预案和环保处置方案,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必须在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备案的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报转让方后方可施工。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评估范围内的依维柯车(晋 M15440),根据车辆行驶证记载,所有权人为常小刚,点击登录查看临猗分公司出具了车辆情况说明,该资产实际归属于丰喜集团总部。 2、本次评估范围内三个运输车辆未上牌,为亚星客车一辆、福田厢式运输车2辆。 3、最终受让方需按照《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标的车辆进行回收拆解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
是否设置保留价 | 否 |
保证金设定 |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200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按系统提示要求交纳。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保证金保证事项及处置方式 | 1、保证事项: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扣除转受双方应向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剩余部分转让方有权扣除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上述保证金的法律效力包括对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竞价、签约和履约的担保: (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时; (2)在竞价活动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时; (3)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交易合同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产权交易服务费时; (4)意向受让方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时; (5)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时; (6)未按公告要求履行相关义务时; (7)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时。 2、处置方法: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如未出现上述保证事项中的情形,其交纳的保证金将在受让方确定后5个工作日内返还。 |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交易方式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