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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武耀安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40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3.81%)

湖北武汉 全部类型 2025年0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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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武耀安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40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3.81%)

项目编号:****

转让底价: 1380.507400万元
标的所属行业: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标的所在地区: 湖北省武汉市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 受托机构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 业务联系人: 联系电话:、业务负责人:王凌智 联系电话:、****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点击登录查看(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武汉武耀安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 郝军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内资)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 10500.000000万元
注册资本币种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经营规模 中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05591E
经营范围 各种汽车、机车和建筑用安全玻璃及其总成系统的研发、制造和销售。进出口业务。(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经审批后或凭许可证在核定期限内经营)
职工人数 547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不涉及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武汉金正宏大投资有限公司 39.05
2 武汉腾雷天周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2.43
3 蚌埠中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19.95
4 武汉普汇利工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76
5 点击登录查看 3.81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年度审计报告
年度 2023 营业收入 72005.710000
利润总额 1994.640000 净利润 1994.640000
资产总计 92525.240000 负债总计 67097.790000
所有者权益 25427.450000 审计机构 武汉市万里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
企业财务报告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87896.690000
利润总额 1469.480000 净利润 1463.800000
资产总计 94709.300000 负债总计 67818.050000
所有者权益 26891.250000
资产评估情况(万元)
评估机构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
评估基准日 ****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资产总计 88337.950000 97272.820000
负债总计 61039.040000 61039.040000
净资产 27298.920000 36233.79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1380.507400
内部审议情况 其他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提示提醒等内容 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详见公示附件。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点击登录查看
注册地(住所) 深圳市****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持有产(股)权比例 3.81%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3.81%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东风汽车有限公司东风日产乘用车公司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400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点击登录查看有限公司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可以以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上海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上海联交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产权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点击登录查看指定账户。点击登录查看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划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5、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和备查文件之内容。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40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多次报价
附件
附件
序号 名称
1 特别事项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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