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点击登录查看日常工作及业务开展需求,拟定2025年昌都市国控断面、区控(环保考核)、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环境空气监测工作进行委托。现面向社会征集具备资质的监测机构,具体公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及范围
自公告之日起至****至2月25日,面向全区征集符合条件的监测机构。
二、项目名称、机构要求、最高限价
(一)项目名称
2025年昌都市国控断面、区控(环保考核)、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环境空气监测。
(二)机构要求
1.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2.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有效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格式自拟)。
4.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5.关于本项目的报价表(格式自拟)。
6.本项目报送响应文件(项目服务方案、管理制度、应急处理方案以及其他相关内容)根据综合评分办法要求提供,格式自拟(须盖公章)。
7.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8.受委托方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说明和资料(如有请提供,格式自拟)。
9.报名机构需按照后续所签订合同完成监测工作,并按时交付全部报告及所需数据,保证审核通过。
(三)最高限价
预算费用人民币玖拾陆万元整(960000.00)。报价不得超出项目预算,否则按无效报价文件处理。
(三)质控措施
1.现场采样
(1)现场监测人员须持有采样及现场监测项目的技术考核合格证,掌握采样技术,熟知样品的固定、保存、运输条件,并按照各承担任务实验室体系文件中的相关样品采集记录表填写采样原始记录。
(2)采样人员不得擅自改动采样点位,需核实定位,现场采样时须记录现场采样过程的视频或照片,包括采样点GPS、样品采集等照片。
(3)采集样品时按照监测标准技术规范要求开展样品采集、保存和流转技术规定,同时保障采样过程中最少有2名监测人员在场,其中1名负责现场采样监督。
(4)现场监测仪器须在检定或校准有效期内,现场监测前后须对仪器设备状态进行确认,并填写校准记录。
(5)每批样品加采一个除现场监测项目外的现场空白样品,与监测样品一起送实验室分析测定。
(6)样品运输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样品性质稳定,避免沾污、损失和丢失。样品接收、核查和发放各环节应受控;样品交接记录、标签及其包装应完整。若发现样品有异常或处于损坏状态,应如实记录,并尽快采取相关处理措施,必要时重新采样。
2.实验室分析
(1)实验室监测人员须持有对应分析测试项目的技术考核合格证,按照规范要求选择分析方法。
(2)仪器设备需在检定或校准有效期内。
(3)校准曲线应严格按照标准要求执行,标准未做明确要求的可采用曲线中间点反测,合格后可继续采用原曲线。采用校准曲线法进行定量分析时,仅限在其线性范围内使用。斜率、截距和相关系数须满足标准方法的要求。
(4)若在分析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须及时复测并报送点击登录查看。
(5)监测工作中应使用标准样品/有证标准物质或能够溯源到国家基准的物质,标准样品/有证标准物质应与样品同步测定。
(6)监测数据异常样品,应及时复测,将两次测定数据进行比较,以评价该样品测定结果的可靠性。
(7)原始数据须规范填报,实行三级审核。分析人员和复核人员须持有对应分析测试项目的技术考核合格证。
3.监测结果判定
有效数字及数值修约相关要求按照《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GB/T 8170—2008)监测项目的监测方法标准要求执行,异常值的判断和处理按照《数据的统计处理和解释正态样本离群值的判断和处理》(GB/T 4883—2008)的要求执行。当出现异常值时,应查找原因,原因不明的异常值不应随意剔除。监测结果判定按照相应标准执行。监测报告严格执行三级审核,并进行档案管理,保证资料完整、科学、安全和规范。
三、监测内容
(一)监测项目(含采样、分析)
1、地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项目
地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点位2个,《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61项或109项指标;《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39项或93项指标,具体点位与监测指标以工作实际为准。
据西藏自治区****
2、国控断面监测项目
地表水监测项目点位11个,《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25项基本监测指标,具体点位与监测指标以工作实际为准。
3、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项目
环境空气监测项目点位9个,《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838-2012)中的4个项目指标,分别为PM2.5、PM10、SO2和NO2,具体点位与监测指标以工作实际为准。
4、区控(环保考核)监测项目
区控(环保考核)监测项目点位19个,《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25项基本监测指标,具体点位与监测指标以工作实际为准。
四、报名方式
本公告在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网站(ee.xizang.gov.cn)发布,征集工作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投递地点:点击登录查看(昌都市****点击登录查看,****。
序号 | 评分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1 | 价格部分 | 10分 | 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调整投标人参与评标的价格。(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 10%的扣除。或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满足国家中小微企业政策的供应商,需要在投标文件中附声明或相关证明材料)。 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供应商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以及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的合理性。否则,如评标委员会认为其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诚信履约的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
2 | 商务部分(30分) | ||
2.1 | 业绩 | 10分 | 供应商需提供2024年1月至今类似技术服务业绩案例,每提供一份中标通知书或合同证明文件得5分,本项最高得10分。其中证明文件需提供清晰的合同关键页(含合同首尾页、合同金额页、签字盖章页)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不提供或提供材料不全 的不得分。 注: 须提供清晰的中标通知书扫描件或合同扫描件关键页(含合同首尾页、合同金额页、签字盖章页)作为评审依据,未提供不得分。上述所有业绩不重复计分。 |
2.2 | 人员配备 | 10分 | 投入本项目的技术人员,须为生态环境类、化学类、生物类等相关专业,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高得10分。 注:须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入职证明文件,提供不全不得分。 |
2.3 | 检测时效性 | 10分 | 为保证样品检测的时效性,投标人在昌都市区域内具有实验室且取得检验检测资质认定证书得10分,投标人在西藏其他地市内具有实验室且取得检验检测资质认定证书得5分。 |
技术部分(60分) | |||
1 | 项目服务方案 | 30分 |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需求分析提供项目服务方案,方案包含但不限于:①项目现状分析;②工作目标;③项目重点分析;④项目难点分析;⑤项目实施过程中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相关规范及技术标准目录; 以上内容完善,针对性强且符合本项目需求的得30分;每有一项内容有缺失扣6分;每有一项内容有缺陷的扣3分,扣完为止。 缺陷是指: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凭空编造、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地点区域错误、不符合采购需求、不利于项目实施等。 |
2 | 售后服务方案 | 30分 | 投标人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方案,包括:①针对本项目所能提供的相关服务内容(以采购清单中服务内容为参考);②处理时限响应及时并明确时限;③现场服务到位时间;④技术支持人员安排合理度;⑤拟投入的主体设备及对应可检测的指标,自有设备的证明材料;以上内容完善,针对性强且符合本项目需求的得30分;每有一项内容有缺失扣6分;每有一项内容有缺陷的扣3分,扣完为止。 缺陷是指: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凭空编造、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地点区域错误、不符合采购需求、不利于项目实施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