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价比选公告
为加强幼儿园食品安全管理,规范我园食堂食品原料采购工作,从源头上控制幼儿园食品安全风险,维护师幼的合法权益,切实有效的改善幼儿的营养健康状况,结合我园食堂服务需要,经园务会研究决定:对幼儿园食堂所需的食品采购实行以询价比选确定供货商。本次询价比选旨在通过“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择优选择信誉良好、产品质量可靠、服务优质的供应商,为园所食堂提供食堂材料。现诚邀符合条件的供货商前来参与询价比选。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食材询价范围
本次询价比选包含园所需食材有米、面、油、肉类、蔬菜、水果、干果、豆制品、调味品、鸡蛋、牛奶、干杂货等。
参选供货商资格要求
1.具备齐全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且年审有效。
2.有固定的实体经营场所,并且经营场所符合卫生要求,安全措施到位。
3.经营人员应当具有有效的健康证。
4.必须向幼儿园提供相应的资质文件。
5.以人为本、公益服务、社会责任明确的理念,愿意为师幼提供优质供应服务。
6.具有独立承担相应责任的能力,有较强的经济实力,近三年内无食品安全违法经营和投诉现象,信誉度较高,要有按要求及时进行物资配送的能力。
7.能按时提供所配送食品生产商的《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质检机构年度抽检报告、分批次生产厂家自检报告等。
8.具有相适应的食品配送车辆,车辆箱体保持清洁卫生、定期消毒,并做到专车专用。严禁用食品配送车辆装运有毒有害,影响食品安全的物品。
9.具有相应的贮存能力、其贮存(仓库)符合相关的食品安全和食品卫生要求。
10.食材价格原则上应低于本地区的同期市场价格(市场实际交易价),做到随行就市,买卖公平合理。
11.必须严格执行签订的幼儿园配送协议;不得私自更换配送食品的种类,不得超范围配送食品; 由于某种原因需退出幼儿园食材配送时,应当在做出退出决定的一个月前向幼儿园提出书面申请。
12.供应商要无条件地接受教育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能够做到立即整改。
13.供应商要严格遵守采购协议和安全配送协议,教育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不定期对定点供应商和幼儿园食堂进行抽查。抽检中发现有配送法律法规禁止的食材食品的,幼儿园将立即终止协议,取消配送资格,以后不得再成为幼儿园配送食材食品的企业。
14.特殊性蔬菜单价以市场价格为参照,每月初询价一次,特价产品除外。不同时段的价格由双方根据市场价格临时约定。
15.在供货期间,如遇上级有关部门统一招标确定供货单位配送食材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相关合同无条件终止。若选中供货单位与幼儿园签订的合同与上级政策有冲突的,以上级政策为准。
供货商需提供材
1.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2.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1份;
3.开户许可证或开户信息1份;
4.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
5.近两年内未受到过市场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的证明1份或近期的征信记录1份;
6.个人无犯罪记录;
7.经营场所照片 1 份;
8.从业人员健康证复印件 1 份;
9.食材报价单一份。
注:以上资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若投递资料存在不完整情况,将视作无效资料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