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备齐全、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资质,并且年审有效。
(二)有固定的实体经营场所,占地面积应当在30平方米 以上,并且经营场所符合卫生要求,安全措施到位。
(三)经营人员应当具有有效的健康证。
(四)必须向我园提供相应的资质文件。
(五)以人为本、公益服务、社会责任明确的理念,愿意为师幼提供优质食品供应服务。
(六)具有独立承担相应责任的能力,有较强的经济实力, 近三年内无食品安全违法经营和投诉现象,信誉度较高,要有按要求及时进行物资配送的能力。
(七)能按时提供所配送食品生产商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质检机构年度抽检报告、分批次生产厂家自检报告等。
(八)具有相适应的食品配送车辆,车辆箱体保持清洁卫生、 定期消毒,并做到专车专用。严禁用食品配送车辆装运有毒有害, 影响食品安全的物品。
(九)具有相应的贮存能力、其贮存(仓库)符合相关的食 品安全和食品卫生要求。
(十)配送的食品必须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及强制性规定要求。
(十一)必须严格执行签订的我园食材采购协议;不得私自更换配送食品的种类,不得超范围配送食品;由于某种原因需退出我园大宗食材配送时,应当在做出退出决定的一个月前向我园提出书面申请。
(十二)供应商要无条件地接受教育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 理部门的安全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能够做到立即整改。
(十三)供应商要严格遵守采购协议和安全配送协议,教育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不定期对定点供应商和校园食堂进行抽查。抽检中发现有配送法律法规禁止的食材食品的,我园将立即终止协议,取消配送资格,以后不得再成为我园配送食材食品的企业。
(十四)在供货期间,如遇上级有关部门统一招标确定供货 单位配送食材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相关合同无条件终止。若中标单位与我园签订的合同与上级政策有冲突的,以上级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