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中国—东盟职业师范教育数智化产教融合实验实训基地项目软件采购
三、采购日期:****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中标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不符合招标文件中实质性要求的参数,采购代理机构答复质疑未向投诉人展示任何相关证据。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2、处理结果:驳回投诉事项。
七、其他补充事宜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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