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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澄清文件
各供应商:
点击登录查看采购企业微信会话存档(招标编号:****)现作如下澄清,请各供应商知悉:
一、第三章 评标办法2.1.1资格评审标准资格要求。
原文:
投标人必须为原厂商或代理商(代理商须取得所投硬件原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且同一品牌产品原厂商和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投标,否则此品牌产品的所有投标人的投标均为无效投标)
现调整为:
投标人必须为原厂商或代理商(代理商须取得软件产品原厂的正式代理资格证明文件,且同一品牌产品原厂商和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投标,否则此品牌产品的所有投标人的投标均为无效投标)
注:此澄清文件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随时关注优质采招标采购平台(www.yzczb.com)、优质采云采购平台(www.youzhicai.com)发布的信息并及时下载。如投标人认为此澄清文件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请于****17时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或与招标代理联系,否则视为投标人认为澄清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