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北海港铁山港西港区****
2、工程地点:广西北海市****
3、拟采购分包/服务项目概况:北海港铁山港西港区****
二、工程范围及内容
1、工程范围及承包内容:10kV电缆迁改工程。
2、承包方式:乙方包机械设备、包机手人工、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等方式承包施工。
3、工程量清单:
序号 | 服务名称 | 规格 | 数量 | 含税单价(元) | 总价(元) | 配备 | 备注 |
1 | 10kV电缆迁改工程 | 项 | 1 | 机械设备、包机手人工等,满足作业要求 | |||
合计 |
(1)本合同为固定综合单价合同。合同价款已包含所有施工费用,还包括乙方进退场费、大小临费用、施工用水用电费、临时用地复垦押金、验收及移交等所有费用,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另行支付乙方进退场费和大小临费用。
(2)以上单价已包含了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分包工作内容所需要的人工、电费、材料、机械使用、缺陷修复、管理、人工及价格上涨风险、利润等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原因导致的窝工费、误工费和停滞费,设备进退场、施工中设备转场费用,以及各种明示或潜在的费用或风险。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原因向甲方索要合同价款外其它任何额外费用,否则视为乙方违约,并承担甲方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3)乙方必须为其雇佣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工人、操作手、管理人员等)投保人员意外伤害险等保险,如乙方拒不投保,造成的一切后果或赔偿,均由乙方承担。
三、验收及要求:
验收方法:报价方运输至我方指定地点后,我方派专人进行验收,对拟租吊装设备的技术性能、安全性能及相应资质文件等方面进行现场考察、综合评价,报价方的吊装设备及车辆应满足询价方的综合评价要求。
验收期限:报价方运输至我方指定场地后3日内。
验收地点:北海港铁山港西港区****
质量保证:设备服务期间,报价方对设备的质量承担质量保证责任。
四、工期、进度及施工能力要求
1、开始工作日期:首次开工时间暂定为****(具体开工时间以我方下发的开工令或指示为准),工作期限暂定为:1个月,后续施工由我方另行通知。
2、若报价方在规定的开工日期后 7 天内仍然不开工的,我方可理解为报价方放弃本工程。我方可单方解除合同,将本工程重新发包,由此造成我方的损失由报价方承担。
3、报价方理解,工程施工存在不确定性,各工序的搭接和交叉或其它施工干扰必然存在,赶工或间歇性开工不足等情况在所难免,因此我方出于施工管理需要有权发出工期或阶段性工期调整指令,报价方应予接收并理解为我方的指令符合合同规定。
4、若因报价方原因导致施工进度明显滞后的,不能满足我方施工计划或节点工期要求时,报价方应在我方限定的时间内增加施工投入、改进施工方法,采取一切有效措施确保工程进度。如果报价方在接到我方通知5天内,未能采取有效措施,致使实际工程进度进一步滞后,或报价方虽采取了一些措施,仍无法按合同工期完工时,我方有权将本合同工程中的一部分交由其它第三方完成。在不解除本合同规定的报价方责任和义务的同时,报价方应承担因此所增加的一切费用。
5、报价方应充分考虑本区域的施工环境,如交通、雨季等影响因素。备注:隔流堤插板重量约为30t,为保证施工安全,吊装转运设备起重能力不小于80吨。
五、签订合同价款、计量原则及付款条件
1、签订合同为 固定单价合同,单价中包括但不限于报价方根据施工现场条件按签订合同规定的工期和技术质量、安全等要求实施并完成本工程所需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调遣费、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临设费用、测量费、检测费、倾倒费、税费、利润、管理费、定额费、环保费、高温津贴费、施工风险费、保险费、政府收取的其它规费、按本签订合同约定和为完成本工程施工所需的其他一切费用。
2、付款条件
(1)预付款:工程无预付款。
(2)进度款:报价方应次月20日前向询价方提交上月完成工程量报表及有关支持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量统计表、分部分项工程验收表等,如果报价方不能提供计量资料造成无法计量时,报价方无权要求询价方付款。
3、如因报价方提供的发票不符合税务规定给我方造成损失的,报价方应承担由此给我方造成的损失由报价方承担。
六、报价说明
1、报价方在报价时需综合考虑,各施工队伍在停工期间,我方不给予任何赔偿。
七、报价要求
1、参照询价方提供的报价文件格式及要求填写报价资料。清单中明确、施工图明示或本合同指明的其它工作内容作为附属工作不再单独列项计价。各项目计量原则按业主最终批复计量原则。
2、报价清单分三部分:除税工程项目费用、增值税。具体提醒如下:
(1)除税工程项目费用由报价单位填报,采用综合单价报价形式,综合单价中应包括完成本合同规定内容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调遣费、人工费、除甲供材料外的材料费、机械设备费、机械保养维修费用、临时设施费、水电费及食宿费用、职业健康费、施工期间发生的阶段性停置费、节假日期间正常施工费用、间接费、管理费、利润、税费(除增值税外的其他税费,如增值税附加、所得税、资源税、印花税等)、保险费、施工风险费和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
(3)增值税:以除税实体项目费用为基数,按9%计取(暂定,随国家政策做相应调整)。需提供对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报价方不得采用不平衡报价,如存在报价不平衡情况,报价方需按我方要求在总报价不变的情况下对清单项目单价进行平衡调整,否则视其报价文件无效。
序号 | 设备物资名称 | 设备物资说明 | 数量 |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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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技术服务 | 1.**** | 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