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新阜高速公路项目经理部车辆询比租赁(第二次采购)公告
本项目辽宁新阜高速公路项目经理部项目车辆租赁(第二次采购)已具备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询比租赁活动。
1、租赁项目简介
1.1 承租赁项目名称:辽宁新阜高速公路项目经理部车辆租赁(第二次采购);
1.2 承租人:点击登录查看;
1.3 承租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4 承租项目概况:
辽宁新阜高速公路项目:K6+150~K28+700(22.550km),包括:
- 路基、路面、交安、绿化、桥涵、交通工程等,有5座大桥(1315m,含互通匝道桥,K19+409.3长岗子大桥、K20+180.7邱三家大桥、K23+560.6张家村大桥、K25+807.5卡拉木大桥、AK1+731.72A匝道桥)、15座中桥(1074m)、6座小桥(97m),17道通道(m)、20道装配式箱涵(600.2m)、4道现浇箱涵(140.7m)、4道钢波纹管涵(64m);
- 互通1处(K9+200红旗互通式立交);
- 养护区****
本项目本次询比价项目车辆租赁不含税最高限价为 37.44万元
1.5 成交供应商数量及成交份额:一家
1.6 拟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的,冻结参与采购资格,期限为半年,自收到弃标函之日起计算。如有响应保证金的,没收响应保证金。
2、租赁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 车辆租赁;
2.2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有 / 个标段,每个供应商可参加 / 个标段的询比采购活动,最多允许获取其中 / 个标段成交资格;各标段划分情况: / ;
2.3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甲方提出合同终止之日止;
2.4 服务地点:辽宁新阜高速公路项目经理部指定地点;
2.5 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
- 乙方保证其系租赁物的所有权人或有权出租人,租赁期间不因租赁物权属等纠纷影响甲方对租赁物的正常使用,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 乙方应将性能良好、满足甲方施工需要的租赁物交付给甲方使用,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上述标准。
- 乙方保证租赁物证照齐全,向甲方出示有关证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一套。
- 乙方应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在甲方施工需要时保证每天24 小时可提供服务。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满足如下要求:
3.1.1 依法设立:供应商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行政机关颁发的可以合法开展业务的执照或证书;
3.1.2 资质要求: / ;
3.1.3 财务要求: / ;
3.1.4 业绩要求: / ;
3.1.5 信誉要求:
- 未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 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 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 在最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
-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 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由信用中国链接到的“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在近三年内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如有)无行贿犯罪行为;
- 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3.1.6 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 / ;
3.1.7 其他要求: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正性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采购活动。
3.2 本次采购活动 不接受 联合体。
4、询比租赁文件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询比租赁活动者(若为联合体申请,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联投电子采购平台(以下简称“电子采购赁平台”,下同)(网址:http:****)进行注册登记。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5 年 2 月 22 日至 2025 年 2 月 28 日 12 :00 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会员登录“电子采购平台”,在所申请标段缴费并下载询比租赁文件。未按规定从“电子采购平台”下载询比租赁文件的,承租人(“电子采购平台”)拒收其响应文件。
4.3 询比租赁文件每个标段售价 0 元,售后不退。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 年 2 月 28 日 12 时 00 分。
5.2 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会员登录“电子采购平台”,选择相应标段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逾期未完成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承租人(“电子采购平台”)将予以拒收。
6、公告发布的媒介
本项目询比租赁公告在湖北联投电子采购平台(网址:http:****)上发布。
7、其他
本次租赁评审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报价法。
8、联系方式
采 购 人: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辽宁省锦州市****
联 系 人:点击登录查看
电 话:13777454510
2025 年 2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