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机构、配送企业:
为进一步落实我省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工作,规范医药企业信用修复行为,自觉履行诚信经营义务。根据《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4号)、《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的操作规范(2020版)》(医保价采中心函〔2020〕24号)等文件精神,现公布部分医用耗材阳光挂网产品承诺最高限价(详见附件)。请各医疗机构、配送企业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部分医用耗材阳光挂网产品承诺最高限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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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医疗机构、配送企业:
为进一步落实我省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工作,规范医药企业信用修复行为,自觉履行诚信经营义务。根据《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4号)、《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的操作规范(2020版)》(医保价采中心函〔2020〕24号)等文件精神,现公布部分医用耗材阳光挂网产品承诺最高限价(详见附件)。请各医疗机构、配送企业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部分医用耗材阳光挂网产品承诺最高限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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