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基本信息 | |||
---|---|---|---|
项目编号 | **** | 监测编号 | GR2025DL**** |
标的名称 | (2025年第2089号)标的1: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六采气厂废旧油管一批(检斤) | 转让底价/出让底价/挂牌价(万元) | 0.2486 |
公告日期 | **** | 公告截止日期 | **** |
现场展示时间 | (统一现场踏勘时间:****,上午8:30集合 欲参加统一现场踏勘的意向受让方须在****上午8:30在陕西省榆林市定边县长庆油田第六采气厂定边生产生活保障点集合,意向受让方委派的工作人员须持“身份证原件”、“加盖公章的现场踏勘确认函(公告附件处下载,公章需为彩色鲜章,电子章无效)”,长袖工装、劳保鞋等。《现场踏勘确认函》作为意向受让方已参加现场踏勘的依据,未参加现场踏勘的意向受让方将被取消受让资格,不得参与本项目的后续交易环节。 集合地点至336料场意向受让方需自驾或租车前往,转让方不统一安排车辆。) | ||
网络竞价时间 | (按照网络拍卖公告(网址:https:****。) | ||
统一展示时间 | (标的勘验是意向受让方的权利,标的具体情况及瑕疵请意向受让方务必前往标的展示地点查看。请各位报名意向受让方于3月4日前电话咨询预约拍卖公司,否则转让方能否允许勘验标的,拍卖人无法承诺。预参加现场踏勘的意向受让方需按转让方要求在被告知的时间内及要求参加统一现场踏勘。(联系方式: **** \ ****) 因标的勘验产生的费用或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标的勘验期间,意向受让方进入标的存放现场,必须遵守转让方安全要求,否则转让方有权驱逐其离开现场,并且出现一切事故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具体实施时,按转让方规定执行。) | ||
废旧物资具体信息 | |||
名称 | 标的1: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六采气厂废旧油管一批 | 计量单位 | |
规格型号 | 数量 | ||
详细信息 | 标的1: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六采气厂废旧油管一批。包括普通油管88.9*6.45mm、普通油管73.02*5.51mm两种型号,检斤处置,转让底价(单价)为人民币0.2486万元/吨(含税),预估重量为1729.1吨。 标的资产以现场踏勘明确(指定)范围内实物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标的资产的数量、含量、规格型号、完整性、品质、瑕疵、新旧程度、边界划分等情况)为准,最终解释权归转让方所有。 | ||
资产信息 | |||
资产概述 | (2025年第2089号)中国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六采气厂一批废旧物资转让项目,本次处置共分为两个标的,每个标的分别对外转让,具体如下: 标的1: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六采气厂废旧油管一批。检斤处置。 标的2: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六采气厂报废资产一批。整体成批不检斤处置。 |
交易条件 | |||
---|---|---|---|
公告期 | 10 个工作日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资产的数量、含量、规格型号、完整性、品质、瑕疵、新旧程度、边界划分等情况均以实物现状为准,标的1检斤处置,标的2不检斤整体处置。受让方应充分考虑石油化工企业安全环保管理及市**** | ||
与转让/出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公告截止日17:00前,办理完毕如下事项: (1)同时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www.daee.cn)和中拍平台网站(https:****; (2)持有效证件到大连市****点击登录查看:****;QQ:****。 2、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公告截止日17:00前,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交纳方式为银行转账,以银行提供的到账时间为准,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是意向受让方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完成项目报名后,报名系统为意向受让方自动生成的《保证金交款通知书》中注明的账户,该账户为该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交易过程中唯一指定结算账户(包括交纳交易保证金、交易价款、履约保证金等相关款项),请意向受让方务必牢记。对于遗失、泄漏、忘记该结算账户或因报名时错误报名、在交款时错误录入结算账户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大连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交款账户中的括号为英文半角。 3、本项目交易服务费的收费标准、支付方式及支付期限详见《大连产权交易所报名须知》,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4、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交易价款的10%。 5、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项目公告披露的转让标的基本情况等主要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转让标的情况或转让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转让标的、拒付交易价款、拒付履约保证金或拒付交易服务费。 (2)若出现“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3)若出现“履约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其交纳的履约保证金。 (4)拍卖成交后,受让方配合转让方按照内部合同审批制度要求履行合同的报批程序,合同经转让方审批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以转让方通知为准),受让方须与转让方正式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须将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履约保证金一次性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若受让方逾期支付相关款项(包括交易价款、履约保证金以及交易服务费等),视为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取消合同,并扣除全部交易保证金并追究相关责任及损失。 (5)同意大连产权交易所在确认收到本项目全部款项(包括交易价款、履约保证金以及交易服务费)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受让方交纳的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结算账户。 (6)标的1按照成交单价检斤交割,受让方对转让方指定区域内的标的资产进行检斤称重,检斤称重地点由转让方指定并在转让方监督下完成,检斤称重结果交由转让方相关人员签字确认,期间涉及的检斤称重费用(包括人员、车辆、设备、设施、包装物、过磅手续费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支付。受让方须按转让方指定顺序交割清运标的资产,不能挑拣。在交割重量达到1729.1吨后,交易双方立即停止标的资产的交割清运,剩余未检斤交割的标的资产由转让方另行处置。若转让方指定区域内的标的资产交割重量不足预估重量时,受让方须接受转让方以同类报废资产向受让方补齐交割重量至1729.1吨。 (7)本项目预计2025年3月份末开始拉运工作,受让方需考虑在此期间市**** | ||
处置方案 | |||
交易方式 | 拍卖 | ||
交易方式说明 | 1、信息公告期满,如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须参加网络拍卖并完成应价(应价不得低于转让底价),由大连产权交易所组织交易双方按意向受让方网络拍卖应价结果直接签约。 2、信息公告期满,如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拍卖(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 ||
报价方式 | 多次报价 | ||
处置方案 | 每个标的单独征集意向受让方 | ||
受让/竞买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
受让方/竞买人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的企业。营业执照应包含废旧物资、废旧金属回收、再生资源回收等经营范围,具体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为准。注:标的资产中绝大多数为生产性废旧金属,经营范围中不得对此出现排除性表述,如“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等”,否则应以他项经营范围进一步核定或提供已完成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备案登记的证明文件。意向受让方需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 2、本项目所有标的不接受联合体受让,不允许非法分包、转包。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允许 |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130万元。 | ||
交纳时间 |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交纳(以银行提供的到账时间为准)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收款账号 | 详见个人中心--报名信息中查看缴款账号 | ||
保证金保证事项 |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①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网络拍卖程序的;③在网络拍卖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意向受让方不应价或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一次性交纳相关款项的(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价款、履约保证金以及交易服务费等);⑤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与转让方签订合同的;⑥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按照约定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其余交易价款、履约保证金和交易服务费后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事项的)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大连产权交易所在网络拍卖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返还。 |
转让方/出让方/出租方基本情况 | ||||
---|---|---|---|---|
转让方/出让方/出租方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 |||
转让方/出让方/出租方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西安经开区****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张志敏 | 注册资本(万元)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企业类型 | 其他 |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14143U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内部决策情况 | 其他 2024年第三次厂长办公会纪要 |
意向受让方/竞买人/承租方应提交的材料 | ||||
---|---|---|---|---|
材料名称 | 是否需要原件 | 是否需要复印件 | 是否需要电子版 | 下载模板 |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转让方/出让方/融资方/出让人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大连产权交易所对转让方/出让方/融资方/出让人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大连产权交易所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大连产权交易所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受让方/投资方/竞买人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投资/竞买该项目及受让/投资/竞买该项目后可能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大连产权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受让方/投资方/竞买人如对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受让方/投资方/竞买人资格条件、增资条件、交易条件、保证金设置等)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与转让方/出让方/融资方/出让人和受让方/投资方/竞得人最终签订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