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公示期:**** 至 ****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内容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材料形式向我局反映。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我局将依法报有批准权限的人民政府审批。
八、 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点击登录查看 单位地址:长安镇新兴路28号 邮政编码:545400 联 系 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