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霞浦县****点击登录查看(以下简称挂牌人)决定公开挂牌出让 2 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详见附表) 二、申请人范围及资格要求 (一)不具备相应开发资质的、非霞浦县区域内的申请人竞得土地后,需在60日内在霞浦县注册登记具有开发资质的公司进行项目开发建设。 (二)申请人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在竞买申请书中必须明确新公司的所有股东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新公司应由竞得人控股,占比股份不低于51%。 三、挂牌方式及竞价办法 1、采取在“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挂牌的方式进行。 竞买申请人登录“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注册登记,提出竞买申请,经挂牌人审查确认,获得登录网上交易系统的竞买号和初始交易密码,在规定的期间内登录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报价和竞买等。 2、竞买人初次报价可等于或大于挂牌起始价,之后每次报价必须比当前最高报价递增一个加价幅度以上的价格(不要求按加价幅度的整数倍报价)。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挂牌出让活动的时间 1.竞买申请的报名起始时间: **** 9时0分0秒 至 **** 17时0分0秒 2.挂牌交易期限: **** 9时0分0秒 至 **** 17时0分0秒
3.缴纳竞买保证金截止时间: **** 16时0分0秒
4.网上交易系统接收、确认数据信息的时间以系统服务器自动记录的时间为准。 五、其他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宗地设有保留底价; (二)特别约定:(1)本项目整体自持,不得分割登记发证、不得分割转让(或销售)、不得分割出租或分割抵押。(2)建设项目在其用地红线范围内,因工程需要平整场地所形成的砂石料可用于项目自身使用,多余的砂石料交由县政府依法依规进行有偿化处置。(3)竞得人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出让人有权单方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有权对竞得人投资的建筑物予以处置,对可利用的部分按建安价收购,对无法利用的予以拆除:①出让人交地后6个月内未动工建设的(以取得施工许可证为准);②霞浦县****地块投资金额应达到5000万元以上,在取得施工许可手续后第一年度项目建设未完成2000万元人民币(不含土地出让金)投资的;霞浦县****地块投资金额应达到7000万元以上,在取得施工许可手续后第一年度项目建设未完成3000万元人民币(不含土地出让金)投资的;③在取得施工许可手续后两年内项目未建成并投入使用的;④竞得人对项目中的会议中心、康养度假酒店及商业服务配套设施建成营业后均应保持运营或对外开放状态。未经出让人同意,两年内无故停止运营或停止对外开放累计达到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的。 (三)霞浦县**** (四)本公告未尽事项详见须知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