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田家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权盘活咨询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田家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权盘活咨询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700000
最高限价(元):700000
一、项目概况
田家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权盘活咨询服务,总投资约1亿元。项目采用特许经营模式实施,通过招标选取特许经营者,政府方授予特许经营者投资、建设、运营的相关权利,以TOT模式实施本项目,特许经营期届满后项目设施及资产无偿移交给政府方。
二、服务内容
对田家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权盘活咨询服务出具成果文件,咨询服务主要服务内容包含:
1、特许经营方案编制
(1)积极与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充分了解项目情况,收集项目相关资料和基础数据,进行项目前期的调研工作,协助落实项目的边界条件,协助解决项目存在的疑难问题,协助梳理项目的流程工作,根据政府方要求和项目情况,协助制定整体工作计划和时间进度表;
(2)编制项目特许经营方案,并对特许经营模式可行性进行论证,编制内容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要求、符合项目建设、运营、投融资、风险分配、回报机制及财务分析等要求,并根据专家意见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
(3)协助开展项目市场测试,配合项目实施机构与潜在特许经营者沟通。
2、特许经营法律服务
(1)编制项目特许经营初步协议;
(2)编制项目特许经营协议;
(3)编制项目股东协议;
(4)编制项目公司章程;
(5)对相关部门提出的协议审查意见进行书面回复,并根据审查意见对协议内容进行修改、完善;
(6)按项目要求,就项目所涉及的其它与项目相关的商务、财务、法律问题提供专业咨询意见与建议等服务。
三、付款方式及条件
1、合同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向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的15%;
2、供应商提交特许经营方案后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的35%;
3、供应商提交初步协议、特许经营协议后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的35%;
4、供应商协助完成项目初步协议、特许经营协议签署后15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的15%。
四、履约期限
按采购人要求执行。
合同履行期限:按采购人要求执行(具体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政部、工信部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需要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http:www.tzxm.gov.cn)”备案登记,并提供网络查询截图。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10时00分至****12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盘锦市****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在获取招标文件时,应准确填写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邮箱,如因填写错误导致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无法及时联系供应商,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数字认证证书,响应递交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递交。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3、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即开启时间)、解密时间为30分钟。如供应商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响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4、供应商在投标(响应)的全过程中要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公告信息,及时获取更正公告等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供应商应自行准备电子设备并对电子设备进行调试,同时准备CA证书用于解密电子文件,电子解密时间控制在30分钟内(如遇系统故障或大型项目除外),CA证书导致无法解密或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责任,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可按无效标处理。 6、响应文件同时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及电子邮件方式递交可加密备份文件两种方式,供应商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已加密的电子备份文件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163.com),电子邮件中须注明项目名称、包组编号、供应商名称、供应商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如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未收到任何形式的电子版备份响应文件,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加密文件密码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发送到上述邮箱内,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地 址:盘锦市****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地 址:辽宁省盘锦市****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163.com
开户行:详见采购文件
账户名称:详见采购文件
账号:详见采购文件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于工
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