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瓯市城西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施工)
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一)
招标编号:****
致各投标人:
现将由我公司组织招标的“建瓯市****
一、本工程招标控制价为****元,暂列金额为550000元,专业工程暂估价为700000元,在计算评标基准价时将根据上述金额进行取值计算,招标文件中与上述金额不一致的均作相应修改。
二、本项目招标文件-第7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第4节 招标人对工程主要材料设备的要求-(三)参考品牌-说明中“1.本招标项目招标人推荐的主要材料设备参考品牌如上表。参考品牌作为投标参考,投标人可以直接选用参考品牌中的一种,也可以自行另选品牌,但所选的品牌品质(品牌知名度、技术标准和质量等级)应当相当于或不低于参考品牌,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在工程施工中遇到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后可更改相应材料设备的品牌,并按实调整主材(设备)价格。”的内容修改为“1.本招标项目招标人推荐的主要材料设备参考品牌如上表。参考品牌作为投标参考,投标人无需在投标文件中承诺选用何种品牌。投标人中标后可以直接选用参考品牌中的一种,也可以自行另选品牌,但所选的品牌品质(品牌知名度、技术标准和质量等级)应当相当于或不低于参考品牌,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其选用的品牌。在工程施工中遇到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同意承包人申请后可更改相应材料设备的品牌,并按实调整主材(设备)价格。”,其余内容不变。
三、本项目招标文件第3章 评标办法和标准-第1节 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经评审最低投标价中标法A类)-条款号3.1.8拟派出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最低资格和人数要求中的第b点的内容修改为“除不可抗力外,投标人变更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10万元违约金;其他管理人员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3万元违约金”,其余内容不变。
四、本项目招标文件-第4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专用合同条款-17.1不可抗力的确认中“(3)基础及主体结构施工期间一昼夜(0时-24时)内降雨量达到60mm以上(以气象台的资料为准)”的内容修改为“(3)基础及主体结构施工期间一昼夜(0时-24时)内降雨量达到100mm以上(以气象台的资料为准)”,其余内容不变。
五、本项目补充《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
六、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若《专用本》中第8章 投标文件格式与《通用本》中第8章 投标文件格式不一致的均以《通用本》中第8章 投标文件格式为准。
七、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专用本》要求,应在投标文件-资格文件-十五、其他资料中提交附件1《诚信守法承诺书》、附件2《承诺函》和调整后的《投标人诚信承诺函》,请投标人知悉。
八、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附件2《承诺函》第8点中的第1)修改为“1)投标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要求采购、安装设备,无条件更换直至达到合同约定要求。在调试或运行阶段,如发现设备与合同约定偏离,发包人有权指定第三方进行评估,并按评估价进行结算,同时保留扣除违约金的权利,投标人承诺不提出异议”,其余内容不变。
九、本项目随招标公告一同发布的《建瓯市城西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施工标-设备采购、安装及调试技术规范》文件中要求提交的所有材料均在中标后按要求提供给招标人。
十、本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一)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9095/npztb/)上发布。请各投标人自行查阅、下载。
十一、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本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一)为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对各投标人均具约束力,上述约定内容与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及格式、合同附件不一致的,以本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一)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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