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准予批准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自公示发布之日起5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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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邯郸冀南新区政务服务中心
邮 编:056046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单位 | 环评 机构 | 建设 地点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1 | 中国华北影像文创后期艺术创作智造中心项目 | 邯郸寰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河北省邯郸冀南新区**** | 项目在购买和租赁的富康智造未来城园区**** | 环境影响分析及污染物防治措施可行性结论: 运营期环境影响因素和保护措施 1.废气。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①打印工序在密闭操作间内进行,成型、上壳、覆膜、喷胶、包装工序共设置13个集气罩(四周加软帘),各工序废气收集后经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16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外排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印刷工业排放限值要求(排放浓度≤50mg/m3、最低去除效率70%);②下料废气由集气罩(四周加软帘)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6米高DA002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中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其他)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即排放浓度≤120mg/m3、排放速率≤1.99kg/h);③经采取相应措施后,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中其他企业边界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2.0mg/m3),排气筒去除效率不满足要求时,生产车间或生产设备边界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表3中排放标准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4.0mg/m3),无组织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 1996)表2其他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2.废水。本项目生产过程不用水,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富康智造未来城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提升泵站(正在建设中)排至马头经济开发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