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GZ569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 | 项目名称 | GZ569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 | ||||||||||||||||||||||||||||||||||||||||||||||||||||||||||||||||||||||||||||
标段编号 | ****001 | 标段名称 | GZ569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设计 | ||||||||||||||||||||||||||||||||||||||||||||||||||||||||||||||||||||||||||||
公告开始时间 | **** | 公告结束时间 | **** | ||||||||||||||||||||||||||||||||||||||||||||||||||||||||||||||||||||||||||||
工程类型 | 设计 | ||||||||||||||||||||||||||||||||||||||||||||||||||||||||||||||||||||||||||||||
公告信息 | GZ569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设计(二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GZ569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已由扬州市****点击登录查看,建设资金为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点击登录查看,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建设地点:扬州市**** 2.2 工程规模:项目占地面积6886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6060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043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56300平米,配套实施道路、绿化、电 、水等工程。 2.3 招标范围:GZ569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红线范围以及计划投资内的所有建筑工程的总体规划、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甲方要求的各类指标及数据的统计,具体为: 项目建筑方案设计;项目景观方案及施工图;项目精装修设计(售楼处、会所、样板间、大区公区精装、地库精装修设计,不含软装设计);建筑全专业施工图设计,负责完成红线内地上建筑及地下室的建筑(包含但不限于方案日照协助验算、施工图日照分析、规划面积核算)、结构、电气、给排水、通风空调、人防各专业的施工图设计(含平战转换预案、人防标识标牌设计);供配电方案及施工图设计;各专项设计:基坑支护专项设计、门窗幕墙深化设计、消防工程专项设计、智能化设计、钢结构专项设计、室外附属工程设计(包含污水、雨水、燃气、消防、智能化、强电管沟、路灯,不含城市**** 除上述明确不包含的设计范围外,其余该项目中涉及到的设计皆在本次设计招标范围。 其他设计配合事项:合同附图绘制、两书附图绘制、建设方安排的其他与项目设计内容相关的零星工作(该项免费配合,不计入清单)。 设计文件应通过扬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及其他相关专项部门的审核。 2.4 设计周期及服务期限: (1)设计周期:方案设计周期30天,初步设计周期20天,施工图设计周期30天,其他专项设计周期按实际进度要求执行(设计周期为设计人完成设计工作、提交最终设计成果的时间)。 (2)服务期限:中标通知书签发起至项目取得竣工验收合格证书止。 2.5 合同估算价:1507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并具备的资质及其等级必须满足下列条件: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行业设计甲级(建筑工程)资质或工程专业设计甲级(建筑工程)资质;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资格,且项目总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3本工程设置以下可选条件作为投标人资格要求:/ 3.4 投标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4.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4.2 投标人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等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3.4.3 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3.4.4 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缴纳近3个月内任意一月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2024年12月至2025年2月内任意一月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已取消书面证明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军队或高校设计院可提供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人事证明材料;投标截止日前成立不足三个月的新办企业,只需提供缴纳名册(名册中包含授权委托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点击登录查看业距投标截止日不足30日的,可不提供证明材料(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 3.4.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第 1.4.2 项的要求,同时还应满足:①联合体组成单位不超过两家;②项目负责人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在职人员。 3.5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要求,增加对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措施。 (1)评标中的惩戒措施,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中标人确定的惩戒,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网站予以公示。 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www.jscredit.gov.cn)网站予以公示。 3.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3.7招标人对未中标的设计项目投标人不给予经济补偿。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至****。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申请人使用“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4.3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 9 时 30 分。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逾期递交到指定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5.3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是指:由投标人自行选择与交易系统对接成功的供应商产品(即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社会公开征集发布并在响应方端提供下载的市场化“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自行支付相应费用。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7.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本项目采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进行招投标活动。 投标人应完成CA认证、电子签章和网上注册,并通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完成网上投标登记,网上支付,招标文件下载,网上提问,答疑文件下载,最高投标限价文件下载,电子标书制作、上传,网上投标等一系列环节的操作流程。相关操作指南可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向导下载。技术人员联系方式:****。 **** 附件一:评标方案
附件二:定标标准 (1)设计成果与招标文件中设计任务书的契合程度。 (2)企业实力 ①近三年营业额、利税额、财务状况(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近三年真实有效的相关报表)(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只认可联合体牵头方提供的相关材料); ②****以来(以合同签约日期为准)投标人承接的最具代表性的建筑工程(非厂房)设计业绩;(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只认可联合体牵头方的业绩) 业绩应同时提供以下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明;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 (3)企业信誉 ①****(奖项时间认定以证书颁发日期为准)以来投标人承担的建筑工程(非厂房)获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设计类奖项;(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只认可联合体牵头方的奖项) 获奖材料应提供以下资料:获奖证书(如未颁发证书的,可提供获奖文件作为依据,时间以获奖文件日期为准)。获奖证书中应包含项目名称和投标单位名称,否则不予认可。 ②****(奖项时间认定以证书颁发日期为准)以来投标人获得地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表彰的,如获得建筑业“先进企业”;(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只认可联合体牵头方的表彰) 获得荣誉应提供以下资料:获奖证书(如未颁发证书的,可提供表彰文件作为依据,时间以表彰文件日期为准)。获奖证书中应包含投标单位名称,否则不予认可。 | ||||||||||||||||||||||||||||||||||||||||||||||||||||||||||||||||||||||||||||||
相关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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