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白鹭乡吉塘村粮食烘干、育秧中心租赁
出租单位:点击登录查看
厂房地址:白鹭乡吉塘村窑坪
招标底价:16万元/年
一、出租要求及相关说明:
1、粮油烘干厂建筑面积约1000平方米,育秧中心建筑面积约800平方米。
2、本厂房出租时资金共投入498万元(日烘干120吨设备一套及相关配套设施、5000亩育秧设备一套及相关配套设施、500kva电力设备、叉车、地磅等)。
3、厂房可作粮食烘干、机械化育秧使用。
4、本厂房租期4年。(本年度由中标之日起至****止)
5、租金收取方式:先缴费后承包的方式,中标者在发布中标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缴纳本年租金,后每年租金需在当年的3月31日前足额缴纳。
6、投标人资格要求: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7、投标保证金:10000元(不计息,响应供应商应于3月9日18点前将该笔保证金转入下列账户。银行账号:****007506,开户行:赣县****点击登录查看。响应供应商中标后,投标保证金抵作租金,未中标响应供应商的保证金于中标结果公布后的3个工作日内退回),如中标单位未在中标后三个工作日内缴纳本年度租金,该投标保证金不予退回,出租方通过竞标方式重新选定响应供应商。
二、公告发布时间:
****-****。
报名地点:白鹭乡吉塘村村委会。
报名联系人:陈军,联系电话:****。
三、报名携带的材料:
①投标单位法人工商营业执照、法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章)。如授权委托他人代理时,必须同时出具被授权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章),法人代表的授权委托书。
②投标人预缴的投标保证金银行缴款回单。
四、竞标时间地点及方式:
****上午11时在白鹭乡吉塘村委会。
1.竞价方法:公开叫价。
2.竞价顺序:按投标方报名的先后顺序依次进行。
3.竞价涨幅:在一年租金16万元标底价的基础上,按每标1000元/年的整倍数进行叫价,上不封顶。每次叫价时间不超过三分钟。
4.定标方法:最终以竞标叫价最高方确定为中标方。如投标报名单位仅有一家,该家即为中标方,标底价为中标价。
五、其他事项:
1.意向承租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出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出租方咨询,自行了解使用该厂房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完成报名的意向承租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隐蔽工程、厂房渗漏等不可预见的因素并认可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公告所列示的标的建筑面积仅作参考,不作为确定厂房租金的依据,最终以标的实际面积为准。标的实际面积与本公告所列示建筑面积不符的,不调整成交价格。出租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如道路、绿化、空地、停车场等)均不在出租范围内,出租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
3.承租人在租赁合同履约期限内,不得转租。
4.租赁期内,承租人负责租赁厂房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厂房发生的水、电、通讯(网络)、垃圾清运、停车等相关费用。
5.租赁期内,承租人对租赁厂房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厂房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厂房结构,承租人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出租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租赁厂房的装修、装潢费用及租期内厂房的维修费用全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6.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厂房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7.租赁合同期满或终结时,承租人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并将租赁厂房在合同终结后10日内交还出租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8.承租人须自行负责租赁厂房的日常维修工作(含管道渗漏破损等维修),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9.移交时室内遗留的杂物及建筑垃圾由承租人自行负责清理,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10.特别说明:
(1)承租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水、电、气及其他相关费用,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与出租人无关;
(2)合同期内,如遇国家政策征收与本合同相关的税费,承租人应按照国家政策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税费;
(3)承租人承诺不擅自改变本建筑的外形、外貌,不得私自拆改或搭建其他建筑,不得改变原建筑结构。若承租人违反上述规定,出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按期进行整改。若承租人到期未整改,经出租人催告后仍不予整改,出租人有权终止本合同。在此情况下,承租人需自行承担一切损失,且出租人不予退回履约保证金;
(4)承租人应对所承包的厂房以及其他附属设施进行妥善保护。
若因承租人使用不当造成上述设施损坏或损失,承租人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并按实际损失的三倍向出租人进行赔偿。
赣州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