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建用字〔2025〕17号
关于云浮市云安区2024年度第八批次
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经你区政府审核同意上报的《关于审批云浮市****》(云区自然资报〔2024〕386号)收悉。经市****
一、同意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同意你区****(其中耕地0.1924公顷)、未利用地0.024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上述有关单位建设用地0.0784公顷。上述国有土地(合计0.3336公顷)依照规划安排作为云浮市云安区城镇建设用地。
二、该批次用地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安排为城乡建设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的规划安排相符;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三、请云安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补充耕地,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
四、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你区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应依照有关规定发布公告,保障相关土地权利人的知情权。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报备。
云浮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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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国家税务总局云浮市税务局、云安区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