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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7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江苏连云港 全部类型 2025年03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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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月1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行政审批局)

邮 箱:****@163.com

通讯地址:连云港高新区****

邮 编:222000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氧模塑封料生产线提升改造及迁建项目

江苏省连云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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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位于连云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宋跳工业园****,总投资1500万元,拆除位于振华路8号二部厂区的年产4000吨“0.5-0.35μm技术环氧模塑料电子封装材料产业示范工程项目”,将其中的2000吨产能迁至****的一部厂区,并购置MES、QMS、AGV等智能系统和产线配套升级设备,对产线进行提升改造,打造行业标杆车间。建成后形成年产环氧模塑封料2000t的生产能力。

运营期:(一)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废水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管至连云港恒隆水务有限公司大浦工业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类废气达标排放。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投料粉尘、混合粉尘,粗碎、细碎、筛分产生的粉尘,挤出成型产生的有机废气以及臭气浓度。颗粒物废气经依托现有的“布袋除尘器”设施处理后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0-2021)表3中相关标准要求后,通过15m高排气筒(H2)排放。有机废气依托现有的“二级活性炭”设施处理后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单表5中相关标准要求,臭气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经过15m高排气筒(H7)排放。

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0-2021)表3中相关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甲苯无组织排放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中相关标准限值,甲醛、酚类无组织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相关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要求

(三)严格落实报告提出的减振等源头降噪措施,辅以厂房隔声、距离衰减、加强管理等措施。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和处置措施。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有

2一般固废仓库暂存。一般工业固废贮存、转移及处置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标准。废润滑油、废油桶、含油手套和抹布、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依托现有50m2危废库贮存。危险废物贮存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生活垃圾委托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五)加强设备运行及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更新全厂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防止发生污染事故。做好重点区域防渗措施,防止土壤和地下水污染。

(六)按照《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的规定设置排污口和标志。按《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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