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5国道江都东段工程(大桥镇周边城中村改造)地块项目房屋征收(搬迁)拆迁安置项目服务机构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345国道江都东段工程(大桥镇周边城中村改造)地块项目房屋征收(搬迁)拆迁安置项目服务机构已由点击登录查看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已落实。招标人点击登录查看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投标工作,目前工程投资计划已落实,各项招标手续齐全,现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定拆迁安置项目服务单位,并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招标范围
1、工程规模:约 150 户,总面积约38000㎡。本项目分为5个标段。
2、工程地点:大桥镇周边城中村。
3、招标范围:345国道江都东段工程(大桥镇周边城中村改造)地块房屋征收(搬迁)项目涉及大桥镇果园场、乔梓、鲍庄、常兴、其秀、杨桥,共6个村,约150户,总面积约38000㎡。
4、工期:拆迁签约期45日历天。
5、本项目住宅招标控制价为各征收机构任务搬迁户房屋市****
6、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详见招标文件)。根据综合得分排名由高向低选取5名中标人,现场拆迁标段划分由大桥镇拆迁指挥部统一安排。
7、付款方式:完成合同约定的所有工作后,一次性付款。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申请人不得在扬州市扫黑除恶名单内。
2、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公示时间:公示时间从****至****。
2、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09:30-11:30,其余时间不接受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现场报名资料审查地点:点击登录查看(浦江路439号园林大厦5楼)。
3、现场报名资料审查需提供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1)授权委托书
(2)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拟派项目负责人证书
(5)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一个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的提供证明材料),新成立企业距开标截止日不足30日的,可不提供社保证明材料(可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 。
4、报名时需缴纳资料费300元/份,报名时现金缴纳(资料费售后不退,报名资格不能转让)。
未在规定时间前报名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注:以上资料复印件一式三份,应加盖单位公章并装订成册。
五、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详见招标文件)。根据综合得分排名由高向低选取5名中标人,现场拆迁标段划分由大桥镇拆迁指挥部统一安排。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及开标时间:****09时30分 。
2、投标及开标地点:点击登录查看开标室(浦江路439号园林大厦5楼)。
七、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
2、收款账户名称:点击登录查看江都分公司。
3、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
4、银行账号:****。
5、特别提醒: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汇票或本票或保函或保单等形式开出,无需入账,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出缴纳(不接受支票、电汇、现金,以个人名义缴纳的保证金无效),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收,开标时提交投标保证金汇票或本票或保函或保单等原件。
6、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开标会结束后当场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与甲方签订施工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7、(开标时提交)
八、其他
1、施工中所发生的地方矛盾由中标方负责自行处理,同时协调矛盾所产生的费用也由中标方承担,因为地方矛盾调解不及时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中标方承担。
2、本项目招标代理咨询费由中标单位支付。投标人报价时应考虑此项费用,不在投标单价中单列,但应包含在投标总价中,并在开标会结束后,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支付给代理机构。
九、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点击登录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浦江路439号园林大厦5楼
联系人:吴先生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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