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76平方米
计租面积
5.00年
出租期限
网络竞价(多轮报价)
交易方式
标的位置:
广东省深圳市****
交易保证金:
80000 元
公告起始时间:
**** 09:00:00
公告期满时间:
**** 18:00:00
罗经理
****
潘经理
****
太宁路147号1栋157号商铺
太宁路147号1栋157号商铺
基本属性
面积数量
65.76平方米装修情况
-出租用途
商业(商铺)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 交易属性
招租底价
395.00元/平方米/月出租期限
5.00年出租递增
自第3个合同年开始租金每1个合同年递增3%优先承租权
否招租方性质
市属行政事业单位租赁免租期限
2个月交易保证金
80000 元权属情况
有权属说明 标的物介绍
物业位于广东省深圳市****
地图定点
公告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 | 项目名称 | 太宁路147号1栋157号商铺 |
起始日期 | **** 09时00分00秒 | 结束日期 | **** 18时00分00秒 |
资产信息
资产现状 | 未租 | 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 |
面积/数量 | 65.76平方米 | 权属情况 | 有权属说明 |
资产性质 | 商业类 |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 否 |
招租信息
出租期 | 5年 | 免租期 | 2个月 |
租金是否含税 | 是 | 签订合同期限 |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15个工作日 |
招租底价 | 395元/平方米/月 | 租金的递增 | 自第3个合同年开始租金每1个合同年递增3% |
租金支付方式 | 月付 | 资产用途限定 | 商业(商铺) |
履约条件 | 1、不得改变房产用途。 2、守法经营、安全使用租赁房产。 3、必须按时缴纳各项相关费用。 4、承租方应在收到《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之日起或在成交公示期满后15 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如因承租方原因未签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 ,出租方有权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并重新出租物业,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 ||
其他补充说明 | 租金支付方式:每月5日前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当月租金 |
交易方式
公告期满,有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网络竞价(多轮报价) | ||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经出租方批准,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采取协议租赁,但租赁价格不得低于招租公告中设定的招租底价 | ||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不变更招租条件,每次延长信息公告期限 5 个工作日(应当不少于5个工作日),最多不超过 2个 周期 |
报名须知
报名方式 | 同时支持线上和线下报名 | ||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承租方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 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时,须提交下列相关材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企业意向承租方(以下材料须加盖公章): 1.意向承租方登记表(向联交所领取); 2.意向承租委托协议(向联交所领取); 3.营业执照复印件(核原件);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负责人证明)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5.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6.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中提及的相关证明; 7.出租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自然人意向承租方(以下材料签字按手印): 1.意向承租方登记表(向联交所领取); 2.意向承租委托协议(向联交所领取); 3.个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4.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中提及的相关证明; 5.出租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 ||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18时00分00秒 |
交易机构信息
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 地址 | 深圳市**** |
联系人 | 罗经理;潘经理 | 联系方式 | ****;**** |
出租方信息
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
交易保证金
金额 | 80,000元 | ||
收款信息 | 请有意向的潜在承租方登录阳光租赁平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引选择有意向的招租项目进行报名和缴纳招租保证金(阳光租赁平台地址:https:****) | ||
交易保证金缴纳截至时间 | **** 21时30分00秒 |
其他
特殊事项说明 | 1、承租方在报名前应充分知悉物业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物业产权信息、建造标准、装修情况等) ,并了解物业招租的其他信息,并完全接受《房屋租赁合同》。 2、如出租物业目前在租的,原承租方未成交的,出租方应在收到深圳联交所出具的《交易凭证》次日起5日内通知原承租方退场并于3个月内收回物业再交付新承租方;新承租方应就充分了解本项内容 ,报名承租即同意物业在原承租方退场后方可交付的情况。 3 、承租方需完成本物业消防手续,并由承租方承担费用,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承租方不得以租赁物业消防未验收、主体未验收向出租方提出赔偿 (补偿) 及退还招租保证金的要求。 4 、如需装修及改建的报批 、验收等手续及有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 ,承租 方装修及改建必须达到政府或出租方标准或要求,并及时将消防等相关部门的审批,验收合格文件复印给出租方。 5、该物业如市政建设需要搬迁、土地被收储、城市更新、棚户区改造或单位改制等情形需终止租赁合同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且承租方应在接到出租方书面解除合同通知之日6个月内完成搬迁并无条件向出租方交付租赁房屋,不得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赔偿要求 (包括但不限于搬迁费、装修费、过渡费等)。如承租方未在出租方通知的期限内搬离租赁房屋的,承租方同意出租方有权采取停水停电措施,由此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6 、在物业出租期间,出租单位因发生分立、合并、解散、被撤销的,由物业接收单位承接原租赁合同 ,接收单位应当做好工作衔接 ,及时变更租赁合同。 7、上述月租金底价不含物业管理费等其他费用。 | ||
监督电话 | **** |
公告附件列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