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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关于2025年北部湾海域生态环境监测调查监测船舶租赁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广西北海 全部类型 2025年0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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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技术要求

一、项目概况

广西管辖近岸海域、雷州半岛西侧近岸海域和海南岛南部-北部湾湾口的近海海域(南海近海海域)需要开展3期样品采集、分析和生态调查工作。由于部分点位水深、海况恶劣,一般渔船和快艇补给不便、安全得不到保障,亦不能满足监测规范要求,因此须租用专业监测船舶进行采样调查作业。为了提高采样调查作业质量、符合海洋监测规范要求,项目须租用不少于300吨位的带有实验室的监测用船开展采样、现场分析及海洋生态调查工作,现拟开展相关船舶租赁服务。

二、用船主要技术参数及要求一览表

序号

用船海域

服务项目

用船要求

1

广西管辖近岸海域、雷州半岛西侧近岸海域和海南岛南部-北部湾湾口的近海海域(南海近海海域)

2025全年分三期开展广西海域生态环境监测调查、渔业资源及生境调查工作。包括采集水样、海洋沉积物、浮游动物、浮游植物、底栖生物、海洋微塑料样品和渔业资源调查等

1.所租用船舶的要求:

★(1)船舶必须持有相应有效船舶证书;船员持有相应有效的适任证书,以及相关部门规定的其他证书。

(2)船舶总长不小于40米,船宽不少于7米;总功率不小于600KW,设计排水量不小于300吨,续航能力大于30天。搭载长度不小于5米的快艇至少1艘(至少配备2台发动机,配有导航设备且能被母船监控、配备有图传系统,能将作业情况实时传回母船),并配备2名快艇驾驶人员(可兼任)。

(3)最高航速不小于11节,在6级风力的情况下,速度不小于7节。正常航速不低于最高航速的85%。

(4)抗风能力:保证在6级风力的情况下,有效地服务。

(5)船舶最少配员不少于10人,配备有航行经验的船长、轮机长、大副各一名,须具备三年以上任该职务的经历(持任职证书),其他驾驶员、轮机员须具备二年以上任职经历,驾驶台值班人员必须具备普通话沟通的能力。

(6)配备的设备,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① 救生设施设备如救生艇、筏、救生衣等必须在有效使用期内。

★② 救生艇、筏额定载员不少于船上最大乘载人数。

③ 配备的求生救生衣应至少每人1件;此外,甲板作业人员还应每人配备1件工作救生衣和1顶安全帽;作业区域应至少配备4个救生圈。

④ 根据作业的性质,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设备、设施。

★⑤ 配备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含手机)可以与岸基联系的通信设备(如北斗终端、单边带、卫星电话、卫星宽带系统、FBB站等);应配备北斗船载终端或手持终端,并验证有效;应配备可单独组网的船岸通信设备;应配备有接入互联网设备或能点对点建立网络链路的通信设备,能实现采样数据实时传回岸基。

⑥ 装备雷达,至少具备导航、天气预报接收功能。船上作业区域必须安装有监控设备,录像时间可保存不少于30天;船上应装有无线对讲系统,频道不少于4个,与小艇在海面上通信距离不小于5海里。

⑦ 配备满足规范和作业性质要求的航行灯、锚灯、信号灯、甲板照明灯、信号旗、号型、锚球等灯光和信号设备。

⑧ 船上至少应配备1个应急药箱,满足外伤急救、风浪眩晕、常见感冒发烧等用药处置需求。

★⑨ 船舶甲板有足够操作空间,能满足采样器具的堆放及仪器设备安装,尾甲板作业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

⑩ 船舶配备独立的样品冷藏设备,至少3台冰箱(0-5℃)不小于600升及以上和2台冷冻冰柜不小于600升及以上(-20℃以下),作业期间不可混放食品等其他物品。

⑾ 船上配备提供充足的生活用水(包括饮用水、淡水和热水等)和食品,保证整个工作期间供应;保持船舶整洁和卫生,做好生活垃圾和实验垃圾的收集处置;集中采购物资要尽量减免一次性用品,选择大容量的瓶装或罐装物资。

⑿ 船舶配备气象监测仪器,能够提供风向、风速、大气压力、温度、湿度等气象监测数据。

⒀ 保证全船全程wifi信号稳定,便于在无手机信号时能通过微信等方式与陆地保持联系。

⒁船及其搭载快艇在全天航行中,特别夜间配备足够照明及预警设备,满足安全保障要求。

(7)监测用船作业条件须满足如下要求:

① 船舶须满足海气二氧化碳通量监测设备安装要求,并配合做好设备所需管道的改装工作。

② 船上安装有生活污水收集系统,采样前十分钟时停止排污;冷却水排放,在不停机的情况下需保证采样。

③ 船后部均配备A型吊架,吊架高度不少于5.5米;起吊能力不少于5吨,钢缆长度不少于1500米,配备读数器,具备收放深海作业设备的能力(如CTD,带备份安全缆绳)。

④ 配备2套以上水纹侧吊装置,钢缆长度不少于300米,配备读数器。侧吊要求可以变速(大概0.3-1.5米/秒之间),上升速度0.5米/秒;下降速度不超过1.0米/秒。

⑤ 配备可供样品制备、预处理的实验用房(包括实验平台),实验室有效使用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实验室内配备排水水槽;实验室配备实验桌和强制排风设备,试验桌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配备380V、220V、24V电源。

⑥ 工作人员住宿总床铺不少于15张,房间配备空调。工作人员房间在主甲板以上的数量不少于4间,具备良好的自然通风和采光,每个房间住宿不超过4人。

⑦ 船员保险不低于50万。

⑧ 船员具备相关采样作业经验,附相关证明。

⑨ 船上配有可接入互联网的WIFI。

⑩ 根据需求在船的前后工作甲板、实验室安装摄像设备,并配套存储设备,根据工作要求截取所需的取录像文件。

⑾ 具备采集海洋沉积物1m柱状样品相应的采样器材。

2. 项目的工作需求

(1)本项目租赁的监测用船为1艘(含可施放快艇,排水量不小于300吨);

(2)所租赁的监测船在项目涉及海域能够到达的站位及监测船上所用快艇5公里范围内能够到达的站位开展监测调查作业。采购人根据上级部门的委托任务要求,有权对点位或航程进行增减,任务航程或站位数量变化10%(含10%)以内,不改变费用,超过或低于10%另议。

(3)本项目共开展3期监测调查工作。如遇天气变化、潮汐等影响监测开展的情形,船方应该配合进行调整,以确保每航次可满足连续作业的要求,确保监测任务的完成。

(4)航次代表负责船上监测调查任务的安排,船上工作人员须主动配合采购人完成监测调查工作。

(6)其他要求:

① 有专人负责船上设备,包括吊车、拖网的安装与操作,协助需求方完成样品采集工作。需施放快艇作业时,除驾驶人员外,应不少于1名船员协助采样。

② 船员协助采购人做好采样设备、实验用品、采集的样品装卸船工作。

③ 船方协助需求方完成船舶航行安全教育和开展一天安全演练、海洋文化建设、航海文化建设。

④ 配合需求方做好每次出海作业前的登船检查工作。

项目内容参考相关标准:

1.《渔业船舶检验管理规定》

2.《国内海洋渔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24)》

3.《聚乙烯渔船技术与检验暂行规则(2021)》

4.《钢质国内海洋渔船建造规范(船长大于或等于24m但小于或等于90m)(2019)》

5.《国内海洋渔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9)》

6.《船长大于或等于7m但小于12m沿海渔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09)》

7.《渔船法定检验规则(柴油机燃油管路防火、防止船舶生活污水污染及柴油机氮氧化物排放试验法定检验技术规则)》

8.《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技术规则》

9.《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10.《船舶检验证书》

11.《船舶国籍证书》

12.《船舶所有权证书》

13.《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

14.《海洋环境监测标准》

15.《近岸海域环境监测规范》

第二部分 商务要求

一、合同签订时间:自成交公告发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若成交供应商未能在合同签订期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采购人将不再受理合同签订事宜,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二、服务期限:于2025全年分三期(春季,夏季,秋季,具体时间由采购人定)开展广西海域生态环境监测调查、渔业资源及生境调查工作。

三、服务范围:广西和广东雷州半岛以西的近岸海域以及南海海南岛南部北部湾湾口的近海海域具体见附件1-7。

四、其他要求:

1.成交供应商必须严格按国家有关规范、技术标准进行服务工作,并接受采购人现场代表的监督检查。

2.成交供应商投入本项目的所有人员数量必须满足磋商文件的要求,并做到持证上岗。本合同签订生效后,成交供应商需按采购人的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投入本项目所有人员的详细名册,并附所有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证件复印件等。

3.投入本项目的服务所有人员要有责任心和爱岗敬业精神,服从领导安排,忠于职守、遵守纪律、工作踏实,认真负责。

4.服务质量必须达到国家相关规定及采购人的要求。成交供应商须严格按本项目磋商文件的要求及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承诺开展服务工作,确保服务质量。

5.服务期间,成交供应商须加强对本项目租赁船舶的维护和管理并负责相关的成本及费用,不得因此影响采购人的正常工作。

6.服务期间,成交供应商对投入本项目所有人员的人身安全、职业健康、卫生保健和环境保护等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在本项目合同履行过程中所有人员所发生的任何意外事故均与采购人无关。

7.服务期间,成交供应商的所有人员必须服从采购人指定的管理人员检查和监督、完成采购人交办与本项目有关的临时工作。

8.成交供应商须对本项目在服务期间可能出现的一些突发事件有相应的预见及解决措施,在本项目合同履行过程中与其他部门或个人等产生的任何冲突及纠纷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处理解决。

9.在服务期间因成交供应商的责任给采购人造成的相关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负责赔偿。

10.供应商应承诺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材料和资质文件真实,如出现虚假应标情况,供应商除了应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罚外,还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条款来确定赔偿金额。

11.根据航次任务要求船方需主动联系停靠码头,船舶停靠码头期间产生的停靠及运输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12.航次期间产生的垃圾废弃物不可直接丢弃至海上,需靠岸后合理处置。

13.航次期间需按规范要求安全驾驶船只,如驾驶员未按要求安全驾驶产生任何安全问题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五、磋商报价要求:

1.报价为固定总价。

2.报价要求:

(1)必须包含满足本次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服务成本、法定税费、保险、企业的利润、采购代理服务费等合同履行过程中所发生的所有成本及费用。由投标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所提供的资料自行测算磋商报价;一经成交,磋商最终报价总价作为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金额,除采购人认可的特殊情况外,合同期限内合同金额不作调整。

(2)投标供应商应根据本单位的成本自行决定报价,但不得以低于其单位成本的报价投标;

(3)投标供应商的磋商报价不得超过本项目采购预算价格;

(4)磋商供应商的磋商报价,应是本项目采购范围和磋商文件及合同条款上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并以磋商供应商在中提出的综合单价或总价为依据;

(5)除非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修改磋商文件予以更正,否则,磋商供应商应毫无例外地按磋商文件所列的清单中项目和数量填报综合价。磋商供应商未填综合价的项目,在实施后,将不得支付,并视作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综合单价或合价内;

(6)投标供应商应先到项目地点踏勘以充分了解项目的位置、情况、道路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磋商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项目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服务期限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7)投标供应商不得期望通过索赔等方式获取补偿,否则,除可能遭到拒绝外,还可能将被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并可能影响其以后参加政府采购的项目投标。各投标供应商在磋商报价时,应充分考虑磋商报价的风险。

六、付款方式:因租船服务与采购人实际承担国家下达任务相关,采购人根据上级部门的委托任务要求,有权对点位或航程进行增减。航程或点位增减幅度在10%内(含10%)不再另外增减成交金额;航程或点位增减幅度在10%外的另议。

1.双方签署合同后,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应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预付款,支付金额为成交价格的40%;

2.合同完成第一期后,经由采购人考核合格,供应商提供相应发票后,支付成交价格的30%。

3.合同完成后,经由采购人考核合格,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应发票后,支付成交价格的30%。

附件1

广西海域监测点位表

序号

经度(°)

纬度(°)


序号

经度(°)

纬度(°)

1

109.0290

21.5350


23

108.3000

21.2251

2

108.9210

21.5280


24

108.2910

21.4927

3

109.0860

21.4882


25

108.1495

21.4888

4

108.9500

21.4399


26

108.2000

21.4916

5

108.9720

21.2948


27

108.3347

21.6239

6

109.0887

21.3803


28

108.3272

21.5874

7

109.0000

21.4470


29

108.2004

21.5215

8

108.5482

21.7990


30

108.1967

21.3592

9

108.6190

21.6350


31

109.1333

21.0742

10

108.6280

21.5098


32

109.1200

21.0108

11

108.6410

21.3492


33

109.0917

21.0660

12

108.7300

21.5245


34

109.1244

21.4083

13

108.8597

21.6597


35

109.5433

21.4217

14

108.8853

21.6010


36

108.5360

21.8580

15

108.7121

21.6357


37

108.7582

21.5836

16

108.5989

21.6999


38

108.5510

21.5969

17

108.4021

21.6320


39

108.3771

21.4528

18

108.3570

21.5400


40

108.2830

21.4610

19

108.2160

21.5480


41

108.6173

21.6770

20

108.1000

21.4812


42

108.5050

21.8143

21

108.2870

21.4056


43

109.6558

21.3000

22

108.4755

21.5018





附件2

平陆运河海洋生态环境监测点

序号

经度(°)

纬度(°)


序号

经度(°)

纬度(°)

1

108.5553

21.8701


7

108.5482

21.7990

2

108.5360

21.8580


8

108.5702

21.7270

3

108.4843

21.8346


9

108.5989

21.6999

4

108.5050

21.8143


10

108.6190

21.6350

5

108.5338

21.8251


11

108.6692

21.5925

6

108.5793

21.8238





附件3

南海近海监测点位

序号

经度(°)

纬度(°)


序号

经度(°)

纬度(°)

1

108.4953

17.4222


12

109.0000

20.3333

2

107.9706

17.9208


13

108.3833

20.3333

3

107.5111

18.3536


14

108.5000

20.6666

4

107.2500

18.7500


15

109.2335

20.6668

5

107.5000

19.0000


16

109.3550

20.6765

6

107.2225

19.1672


17

108.5000

21.0003

7

108.0000

19.5000


18

109.3335

21.0833

8

107.5900

19.6161


19

109.3460

20.9951

9

108.0097

19.9675


20

107.6991

18.6193

10

108.5000

20.0000


21

108.7577

20.7639

11

108.5000

20.3333





附件4

海洋生态系统健康监测点位

序号

经度(°)

纬度(°)


序号

经度(°)

纬度(°)

1

108.6931

21.3696


18

109.761

21.4349

2

108.7624

21.2371


19

109.637

21.3877

3

108.5

21.3333


20

109.5433

21.4217

4

108.8655

21.0022


21

108.1836

21.5805

5

109.2112

20.9518


22

108.1997

21.5699

6

108.9342

20.6757


23

109.1333

21.0742

7

109.407

20.6765


24

109.12

21.0108

8

109.516

20.379


25

109.0917

21.066

9

109.7678

21.5167


26

108.2042

21.6028

10

109.66

21.5997


27

108.0394

21.5471

11

109.6575

21.5833


28

108.2276

21.6127

12

109.7642

21.4917


29

108.0966

21.5407

13

109.6493

21.538


30

108.2531

21.5887

14

109.601

21.496


31

108.5482

21.7990

15

109.761

21.4349


32

108.5360

21.8580

16

109.637

21.3877


33

108.5793

21.8238

17

109.601

21.496


34

108.5050

21.8143

附件5

布氏鲸及中华白海豚栖息地生态环境质量监测

序号

经度(°)

纬度(°)


序号

经度(°)

纬度(°)

1

109.0585

21.0309


11

109.2194

20.9343

2

109.1824

21.0789


12

109.3600

20.8895

3

109.2544

21.0783


13

108.856

21.565

4

108.9353

20.8040


14

108.7515

21.566

5

109.0514

20.8900


15

108.805

21.548

6

109.1098

20.9842


16

108.856

21.534

7

109.1558

21.0250


17

108.9737

21.4979

8

109.1558

20.9472


18

109.5759

21.3675

9

109.2000

20.9834


19

109.61

21.42

10

109.1993

20.8914


20

109.7049

21.3478

附件6

北部湾海洋微塑料、海漂垃圾监测点位表

序号

经度(°)

纬度(°)


序号

经度(°)

纬度(°)

1

109.0995

21.4165


6

108.7719

21.6024

2

109.1159

21.4137


7

108.7691

21.6200

3

109.1172

21.4169


8

108.2884

21.5209

4

109.1159

21.4175


9

108.2881

21.5394

5

109.1140

21.4184





附件7

铁山港海域海水水质监测点位表

序号

经度(°)

纬度(°)


序号

经度(°)

纬度(°)

1

109.5576

21.6430


5

109.6009

21.5831

2

109.6010

21.4960


6

109.6046

21.5778

3

109.5742

21.6292


7

109.6063

21.5750

4

109.6040

21.5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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