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整体转让
项目编号:****
挂牌价格 39.4798万元
交易品类 资产转让
所在地区 浙江省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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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请联系 杨女士|联系电话:**** |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点击登录查看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 ****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整体转让 |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不动产 | 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 无 | 权利类型 | |
土地性质 | 划拨 | 房屋性质 | 其它 | |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 房屋规划用途 | 茧站、烘房、宿舍 | ||
实际用途 | 茧站、烘房、宿舍 | 房屋坐落 | 浙江省衢州市**** | |
共有宗地面积(平方米)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580.20 | ||
专有建筑面积(平方米) | 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 | |||
房屋结构 | 房屋总层数 | |||
户型(室) | 户型(厅) | |||
户型(卫) | 装修标准 | |||
房屋朝向 | 建成日期 | |||
租赁情况 | 无 | 拟售价格(万元) | ||
使用期限说明 | 不动产分类 | |||
房屋装饰情况 | 土地使用权面积(平方米) | |||
配套设施 | 共有情况 | |||
周边环境 | 土地使用证号 | |||
交通情况 | 地类(用途) | |||
使用状态 | ||||
物业管理情况 | ||||
瑕疵情况 | ||||
房屋挂牌核验统一编号 | 房源二维码 | |||
土地(使用权) | 坐落位置 | 浙江省衢州市**** | 土地证号 | 开国用(村)第3号 |
土地面积 | 1127.25平方米 | 类型 | 国有划拨土地 | |
使用年限 | 已用年限 | |||
用途 | 茧站、烘房、宿舍 | 使用期限 | ||
使用现状 | 权利性质 |
其他披露内容 | 1.转让标的资产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 2.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转让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转让方提供的转让标的相关资料及所作的陈述仅供参考,不作为交易机构、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转让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转让标的移交的凭据。 3.转让标的物实际面积、用途以最终权属登记的实际现状为准,受让方要充分了解转让标的物的瑕疵和现状,转让方不承担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报名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确认。转让标的还可能存在潜在或隐蔽的瑕疵,潜在或隐蔽的瑕疵包括欠缴税费(如水、电费等)、证缺陷(如不能办理产权、未做产权变更或不能办理产权过户等)以及其他瑕疵等。 4.受让方务必在交纳保证金前对转让标的物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自行查验转让标的物、向相关管理部门了解标的现状或聘请专家鉴定等。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对转让标的现状及标的全部瑕疵的认可和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向受让方全部承担。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理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 的实物已予以确认。看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 汪先生,手机号**** 5.竞买人报名可自行下载报名材料。 6.本次转让标的:开化县****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 ||
注册地 | 浙江省衢州市开化县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30587X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计价方式 | 总价 | |
转让底价(万元) | 39.4798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合同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竞买报名时应交纳15万元保证金至指定账户(户名:点击登录查看,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营 业部,账号:****21770),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2.土地出让金由受让方缴纳,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所需缴纳的相关税费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 3.受让方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房地产变更登记过程中如需出具或重新出具评估报告的评估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4.确定受让方后,合同签订应在5个工作日完成。 5.产权证由受让方自行办理,委托方配合中标方提供相关资料。产权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相关税费,由转、受让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6.标的按实际现状进行转让,并按实际现状交付使用,如遇公告面积、用途和性质等与实际办理有差异时,应以登记机关发证为准,不影响本次转让的成交价和成交关系,不多退少补。 7.未结清水电费等费用由受让方缴纳。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受让方自行解决。 8.转让方在受让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后15个工作日内将房产钥匙交付给受让方(视为房屋交付完毕),由受让方核验查收并在《房屋交接单》签字盖章。转让方将钥匙交付受让方使用后,本次转让标的的风险由受让方负责。 9.在办理房产权证变更登记手续时,有关职能部门要求提供合同文本的, 应按照相关规定签订合同文本(以下简称“上述文本”),但双方签订的上述文本仅作为办理登记手续之用,上述文本未尽事宜或与成交后转受双方签订的《房屋转让合同》(该《房屋转让合同》为项目成交后,转受双方基于"浙交汇"平台披露的《房屋转让合同(样稿)》而签订的交易合同,受让方不得变更受让主体,交易合同中除受让方相关信息及"价格" 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不得修改。)不一致的,均以成交 后转受双方签订的《房屋转让合同》为准。 10.受让方可委托中介机构办理过户手续,因代办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11.意向方是否符合房产过户条件,请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转让方及点击登录查看不承担任何责任。 12.意向方应自行了解并符合国家出台的购房各项新政及细则,符合不动产所在地房屋购置条件,不符合条件的,责任自负。 13.本次标的转让,转让方交易服务费由转让方承担。 | ||
展示时间 | 披露截止日期前2个工作日,看样请提前一天联系相关联系人确定具体看样时间 | ||
展示地点 | 浙江省衢州市**** | ||
联系人姓名 | 汪先生 | ||
联系人电话 |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15.00 |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线上;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
项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1.特别事项约定.docx 、 3.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 、 4.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 5.授权委托书.docx 、 实地勘察证明.docx 、 交易合同样稿.pdf |
材料附件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杨女士 | 电话 | ****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衢州市**** | 网址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汪先生 | 电话 |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网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