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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公示(第二次)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军队采购信息,根据《军队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某单位医疗器材采购》进行意向公开如下:
一、项目名称:某单位医疗器材采购
二、项目编号:****
三、最高限价金额:53.85万元
四、采购项目一览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初步技术参数 | 数量 | 预算金额 (万元) | 预计采购时间 |
1 | 某单位医疗器械采购 | 详见附件 | 1 | 53.85万 | 6月 |
五、公示期限:****-3月27日,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单位反馈。
六、供应商资质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4.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符合本项目要求,具有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设施设备和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具有招标物资的生产销售能力。
7.投标企业在履约环节不得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违法分包行为,分包和被分包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8.供应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必须通过军队采购网(或通过互联网:plap.mil.cn)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注册,未完成的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9.供应商应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七、相关说明
1.本次采购意向公示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最终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同时将作为我单位进一步论证完善项目需求的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单位不作书面回复。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先生
电 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