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关于“天汊路(经十四路至经十五路段)道排工程施工(项目编号:****)”,现对招标文件作如下更正:
一、本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信誉要求”及“附件1 关于联合惩戒失信行为加强信用查询管理的通知”和“附件2‘信用中国’查询的严重失信行为类别及判定依据”内容现已修改,请各投标人重新下载澄清文件进行查看。
二、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诚信投标承诺书”第六条现调整为:
六、 (企业名称)或 (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负责人)没有下列情形:①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的;②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③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④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⑤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的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具体行为类别及判定依据见附件2)的。⑥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⑦前三年有行贿犯罪行为的单位和个人;⑧被滁州市县两级公管部门及各行业主管部门取消在一定期限内的投标资格且在取消期限内的;⑨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县级及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资格且在限制期限内的;⑩被列入省级、市级农民工工资支付异常名录的施工企业,在限制其参加全市范围内房建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的期限内的;列入县级异常名录的施工企业,在限制其参加本行政区域内房建和市政建设项目投标的期限内的。(若招标文件对投标人所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有上述1-10项信誉要求,在此一并承诺我公司所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没有上述1-10项情形)
三、此次更正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的制作,故不延期开标。此更正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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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