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德县大雪山200MW农(林)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经临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批准,点击登录查看委托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以拍卖方式公开出让永德县大雪山 200MW农(林)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永德县****
二、获取拍卖文件及提交书面申请注意事项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被列入公共信用黑名单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报名竞买;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此次出让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买。
(二)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拍卖出让文件。
1.凭CA锁获取拍卖文件及递交书面申请时间:****上午8:30至****下午18:00。
2.申请资料审核、竞买资格确认时间:****上午8:30至下午18:00。
(三)递交书面申请地点: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s:****)。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
袁女士 ****
李先生 ****
(四)递交书面申请时提供的资料(注:扫描原件后,按要求在系统上提交):
1.公民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
(2)申请人有效的身份证;
(3)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有效的身份证;
(4)承诺书;
(5)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注:若凭证无法上传,则以交易中心在系统上确认的实际情况为准)。
2.法人申请的:除提供上述公民申请资料外还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个体户除外)或三证合一的信用代码营业执照。
3.其他组织申请的,除提供上述公民申请资料外还需提供:
(1)表明该组织合法存在的文件或有效证明;
(2)表明该组织负责人身份的有效证明文件;
4.境外申请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
(2)境外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3)申请人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有效的身份证;
(4)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注:若凭证无法上传,则以交易中心在系统上确认的实际情况为准)。
上述文件中,申请书必须用中文书写,其他文件可以使用其他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本,所有文件的解释以中文译本为准。以上资料须提供原件扫描件,若无法提供原件扫描原件的,复印件须加盖公章(由于采用网上竞拍,书面材料不用提供)。
(五)竞买保证金:
1.永德县大雪山200MW农(林)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254.93万元(大写:贰佰伍拾肆万玖仟叁佰元整)。
2.竞买保证金交纳形式和时限:竞买保证金不得由他人代为支付,自然人申请竞买的,保证金必须从竞买申请人本人账户转入指定账户,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竞买的,保证金必须从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基本账户转入指定账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30下午18:00,以资金到达指定账户为准(注:竞买人缴纳竞买保证金后,须及时将银行回执单上传至邮箱:****@qq.com)。
3.竞买保证金存入以下账户:
开户名称:永德县政务服务管理局
开 户 行:云南永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北支行账 号:****5012
联系电话:****
(六)拍卖时间及地点:
1.拍卖时间:****上午9:00。
2.拍卖地点: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s:****)。
(七)获取报名资料方式
1.凡有意向参加本项目的竞买人请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s:****),凭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报名并获取竞买资料;未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的企业请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s:****)进行注册,并在网上申请办理证书。数字证书领取地址:临沧市政务服务大厅三楼,联系人:向工,联系电话:****。
2.备注:如果竞买人已经办理过云南CA证书,此次竞买无需重复办理,直接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s:****)进行注册,待审核通过之后再进行网上报名。
3.各竞买人进行网上报名前,应当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s:****。
三、拍卖出让规则及有关事项
(一)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
(二)本次拍卖只接受网上报名。
(三)本次拍卖地块为无底价拍卖。
(四)在拍卖期限内无应价者或者竞买人的报价低于起始价或者均不符合其它条件的,拍卖不成交。
(五)地块拍卖结束后,竞得人须及时与点击登录查看联系并签订《成交确认书》。竞得人持《成交确认书》在规定时间内与出让方签订出让合同,出让金支付方式按合同约定执行。
(六)竞买人对自己竞买标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申请审核通过后即接受拍卖规则,必须遵守交易规则,并承诺公平诚信参与竞价,成交后履行买受人义务,如成交确认后买受人不具备付款能力或拒绝履行相关义务的,取消买受人资格,同时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列入信用不良记录名单。
(七)竞买人竞得土地后,应按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时限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及开竣工时限建设。未按约定时限缴纳出让价款的,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第三十三条规定处置;未按开竣工时限建设的,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第十四条进行处置。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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