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名称 | 广州市**** | 现状 | 挂牌中 | |||
项目编号 | **** | 挂牌租金 (含税) | 首年租金 | ¥396,540.00元 | ||
月租金 | ¥33,045.00元 | |||||
挂牌起始日期 | **** | 租赁期 | 合同租期5年7个月(自****起至****止,如实际起租时间发生变化,在合同截止时间维持不变的情况下,合同租期作相应调整)。 | |||
挂牌期满日期 | **** | |||||
标的所在地区 | 广州市越秀区****新闻中心 | |||||
一、出租方承诺 | ||||||
本出租方提出申请,将合法经营管理的该项目进行公开交易。本出租方同意由贵所按公告的内容在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交易信息并由贵所组织实施交易。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 ||||||
二、标的简况 | ||||||
标的基本简况 | 标的地址 | 广州市**** | ||||
出租资产类别 | 固定资产-房产 | |||||
资产属性描述(户型/朝向/楼层/楼龄/装修情况/周边环境等) | 物业为南方日报社名下广州市**** ,粤房地权证穗字第****号证记载建筑面积为65,243.67㎡,评估租赁建筑面积为264.36㎡,规划房屋用途为办公,房屋结构为钢筋混凝土结构。 | |||||
权证名称 | 房地产权证 | 权证编号 | 粤房地权证穗字第****号 | |||
权证所列示的建筑面积 | 65,243.67㎡ | 拟出租面积 | 264.36㎡ | |||
权属状态 | 完全产权 | 债权人 | 无 | |||
资产使用状态 | 空置 | 出租用途 | 办公 | |||
出租标的交付 | 现状交付 | 抵押、质押情况 | 无 | |||
特别说明 | --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广东国众联行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规划咨询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5 年1 月 21 日 | |||||
评估基准日 | **** | |||||
标的对应评估值 | 采用比较法估价对象位于广州市****,在价值时点****,符合价值类型和满足本估价报告假设与限制条件下,整体出租时的租金市场价值含增值税评估值为RMB29,080元/月(大写:人民币每月贰万玖仟零捌拾元整),折合租金约110元/㎡﹒月。 | |||||
三、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年租金(含税) | ¥396,540.00元 | ||||
挂牌月租金(含税) | ¥33,045.00元 | |||||
租赁期 | 合同租期5年7个月(自****起至****止,如实际起租时间发生变化,在合同截止时间维持不变的情况下,合同租期作相应调整)。 | |||||
支付方式 | 出租方在每月15日前向承租方提供当月租金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承租方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以转账方式向出租方支付租金。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租赁保证金:按合同月租金的2倍计算(即如协议成交,租赁保证金为¥66,090.00元),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十个工作日内缴纳。 2.物业服务费:月物业服务费单价为15元/㎡,每月物业服务费为¥3,965.40元。出租方在每月15日前向承租方提供当月物业服务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承租方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以转账方式向出租方支付物业服务费(与租金同时支付)。 3.免租期:首2个月(免租期内仅免租金,不免管理费及水电费等)。 4.年递增率:无。 | |||||
是否有优先承租权人 | 否 | |||||
相关水电、物业等费用的承担 | 场地移交之日起,该物业所需的物业服务费、水费、电费和公摊水电费等相关费用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 |||||
交易保证金及租赁保证金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设定为 ¥66,090.00元 | |||||
交纳时间 | 公告期限届满当日下午17:00前(以到账情况为准) | |||||
交易保证金和租赁保证金的处理 | 1、标的成功出租,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由产权交易机构按照相关规则一次性无息返还。 2、意向承租方未能成为承租方的,交易保证金在承租方确定后由产权交易机构按照相关规则一次性无息返还,但出现规定不予退还的情形除外。 3、有下列任一情形出现的,视为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租赁保证金(如已产生)均不予退还,由产权交易机构扣减其应付的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违约金划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有权通过其他方式再行处置租赁物业: (1)意向承租方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意向承租方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律法规、规则或扰乱交易秩序; (3)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承租方的,合格意向承租方不按规定参与竞价的,或者以其他方式妨碍交易活动正常推进的; (4)进入竞价流程的意向承租方串通其他合格意向承租方不报价、压价或其他形式扰乱交易秩序,影响公平竞争的; (5)进入竞价流程的意向承租方低于挂牌价格报价或全部意向承租方均未报价的; (6)承租方未按规定足额支付租赁保证金的; (7)意向承租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承租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8)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扰乱交易秩序,影响公平竞争的; (9)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有其他违反规定或约定影响交易进行的行为的。 (10)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保证金(如有租赁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的。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是否接受联合体承租 | 否 | ||||
承租方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及其说明 | 意向承租方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 2、意向承租方须在《资产出租公告》之公告期限届满当日下午17:00前,按《资产出租公告》要求将交易保证金人民币 ¥66,090.00 元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广东省点击登录查看结算账户(以到账为准,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不得由意向承租方以外的第三人代付,不接受现金、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 3、意向承租方净资产应超过出租标的的三年租金总额,即¥1,189,620.00元;(以最近一期审计报告或财务报告为准) 4、意向承租方除本项目承租收入外,应有其他项目收入,其他项目年收入总额须超过本承租项目一年期租金总额,即¥396,540.00元;(以最近一期审计报告或财务报告为准) 5、本次物业出租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 |||||
承租方应当履行的义务及其说明 | 1、所称意向承租方是指有承租出租标的意向,向产权交易机构提交书面承租申请材料、银行存款余额证明、承租人资格证明资料并按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所称合格意向承租方是指经产权交易机构审查,符合承租方条件和出租要求并取得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受理通知书的意向承租方。 2、承租方须配合出租方履行国有企业相关内部审批程序,并无条件接受出租方上级单位对本次挂牌招租交易的审批结果。 | |||||
其他披露事项及说明 | 1、意向承租方需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充分了解标的交易相关的披露事项。需自行对承租标的后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评估,意向承租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承租出租标的产生的所有风险。 2、出租标的交吉 。 3、承租方需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版本签署租赁合同。 4、承租方所需的证照办理,报建规划、报批费用的承担、租金保证金标准、违约条件及处理方式、转租分租、期满交付等事项在《房屋租赁合同》中有详细约定,按照合同约定处理。 5、出租方对租赁物业按照现状(含产权现状、可视现状等)出租, 符合承租方的需求,承租方不得以用途、面积差异、现状瑕疵等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益。 6、点击登录查看对意向承租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承租方提供补充资料,并在征询出租方意见的基础上,按本公告的承租方条件确定合格意向承租方。经公开征集仅产生一个合格意向承租方的,经本次出租行为有权单位批准,由出租方和该合格意向承租方按照点击登录查看通知的时间和地点,直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经公开征集,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承租方的,将由文交所组织竞价。经组织公开交易确定承租后,出租方和承租方按照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时间和地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 |||||
竞价方式 | 竞价内容 | 月租金 | ||||
竞价底价 | 33,045.00元/月 | |||||
每次加价幅度 | 300.00元 | |||||
是否带领看样 | 是 | |||||
四、出租方简况 |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
注册地(住所) | 广州市****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825565 | |||||
经济性质 | 事业单位 | |||||
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广东省国有经营性文化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 | ||||||
批准单位名称 | ||||||
内部审议情况 | 南方报业集团经营类管理文件呈批表(经字[2025]7459号)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9:30至****17:00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风险提示 | 以上信息来源于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请意向承租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产权交易机构对上述信息披露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廖小姐;劳小姐 | |||||
联系电话 | ****-869;****-852 | |||||
特别声明 |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方(委托方/增资企业/转让方/招商人)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确保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有效性。南方文交所对出租方(委托方/增资企业/转让方/招商人)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 |||||
附件:《房屋租赁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