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租方:点击登录查看;
2、出租土地位置:和林格尔县巧什营镇岱州****
3、土地四至:西起忽通兔村与西此老村插花地,东至后猛独牧村东,宽度130米-150米,其中:部分预留70米道路建设用地,剩余两侧可种植土地;
4、土地面积:约1135亩(最终以实际测量为准);
5、土地性质:耕地(旱地、无水);
6、土地现状:待管护;
7、土地出租最低限价:190元/亩/年;
8、评估基准日:****;
9、土地租赁用途:一年生农作物种植(不得种植苗木、果树等);
10、租赁期限:1年,自正式签订合同之日起算;
11、承租要求:开展对承租范围土地收回、整理、耕种、管护等工作,并对承租土地享有收益权。禁止违规进行土地开发建设。
二、特别提示
1、承租方需充分了解标的地块情况,按照要求完成征收土地收回、耕种、管护-工作。意向承租方一旦报名并交纳响应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状况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承租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将扣除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2、意向承租方如需查勘标的地块现场,须在报名时向出租方提交申请,同出租方联系后确定现场查勘时间,由其自行查勘现场。未勘验的意向承租方视为对本次出租标的物实际情况已确认。
3、双方签订《土地管护出租协议》后,承租方要在 2025 年 4月20日之前将所承租耕地完成种植,租赁期结束必须达到下一期无需整治便可直接耕种的要求。承租方因平整土地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所有投入的人工及机械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因抗旱、排涝、道路、围封等产生的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4、如出租土地实际面积与本公告公示面积存在差异时,在与出租方确认时以实测为准(包括不具备耕种的土地),双方共同参与测量,实测面积由双方签字确认;土地租金最终结算价款按可耕种土地实测面积计算。
5、出租标的为已征收待供应土地,在承租期限内,存在因项目建设需要,出租方提前告知承租方项目建设计划(包括时间、位置、面积),承租方根据建设计划选种适宜种植农作物。待新区启动建设项目时,承租方需配合交回土地,如未按时交回土地造成相关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6、承租方须具有解决农民私自抢种土地引发的社会矛盾和收回土地的能力。将已征收土地收回后,结合土地原有性质,利用土地开展种植、管护经营等工作,自负盈亏。
7、在承租期限内,政府提供的各项支农惠农政策和补贴,符合政策规定的由承租方享有。
8、承租合同为一年一签,合同到期或项目建设使用该土地,承租方须无条件及时向出租方交回土地,由承租方购买的设施、设备(水井、地埋管、网围栏等)于合同终止后3日内撤走,否则视为承租方放弃土地上的附属物及设施、设备所有权,出租方有权自行处置,并不予补偿。
三、承租方资格条件
1、承租方应是具备农业技术服务、技术开发、农业机械服务、农业生产等相关营业范围的企业或合作社;具备成熟的农业技术服务或机械团队;具备良好的信誉和财务状况,能够承担收回土地和管护经营所需的资金;具备同属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协调工作的能力。
2、承租方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应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收回土地管护期间要尽土地管护责任,确保出租土地收回和管护经营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四、承租方承诺事项
1、已全面了解并自愿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出租方相关交易规则、规定;所提交的承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2、应具有农业经营能力,解决当地社会矛盾并收回土地能力,已对出租土地进行了实地勘查,对出租土地现状完全知悉且无异议,对其存在的投资风险已做了充分预判,投资风险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3、在承租期限内,承租方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非法使用土地;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转让、抵押、转租本土地经营权;不得利用土地从事开发除农作物种植以外的其他经营项目;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无偿收回出租土地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4、在承租期限内,承租方应依法保护合理利用土地,增加投入以保持土地肥力,不得随意弃耕抛荒,不得在土地上堆放弃土等其他杂物,若在管护的土地内出现垃圾或弃土倾倒等问题,由承租方承担清理责任。不得损坏相关水利设施,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造成损失的,相关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5、在承租期限内,自觉接受有关部门或出租方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等方面的监督和检查;因安全事故、社会治安、自然灾害等原因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6、在承租期限内,承租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被处罚的,应自觉缴纳相应的罚款、滞纳金;因承租方违法违约行为给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承租方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7、在承租期限内,土地周边如有其它矛盾纠纷而影响生产种植的,由出租方协助承租方调解处理,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的,与出租方无关。
8、在承租期限内,承租方应合理安排种植物时间,掌握所种植物的成熟期,不得在合同期满或因承租方原因提前终止合同时,因所种植物的成熟期等问题,不能将其及时清理,由此造成的相关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9、承租方完全履约至《土地管护出租协议》约定租赁期限届满的,承租方应在租赁期限截止日前(含截止日当日),按相关要求将出租标的交回给出租方。如提前终止的,承租方应在收到出租方要求交回出租土地通知之日起5日内(含收到通知当日)按相关要求将出租土地交回给出租方。出租方已完成征收的附属物可用于土地耕种,由承租方管理使用。由承租方购买的可移动设施、设备(水井、地埋管等)于合同终止后3日内撤走,否则视为承租方放弃土地上的附属物及设施、设备所有权,出租方有权自行处置,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出租方提出赔偿或补偿。
10、同意出租方对于承租方支付的租金开具财务收据,如需开具发票,开具发票产生的相关税费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1、承租方须严格遵守秸秆焚烧等相关规定,不得从事露天焚烧秸秆的行为,并积极采取秸秆综合利用措施,如秸秆还田、制肥等。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承租方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五、交易信息
5.1获取出租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报名时间:****至****(北京时间),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1:30至下午14:30~17:00
报名地点:点击登录查看(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
报名时需提供的资料:
1、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授权委托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公司相关资质证书(如有)复印件;
4、公司简介;
5、承诺书;
6、提供中国裁判文书(http:****);
7、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查询结果截图(查询日期须在本项目采购期间);
★注:A、上述要求是对承租方的基本要求,出现未按照规定递交、资料不全、资料不合格的情况,出租方有权拒绝。
B、如发现存在虚假资料,出租方有权取消其响应/成交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承租方自负,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C、所有资料需加盖公章。
5.2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9:30时;
递交响应文件地点:点击登录查看17楼2号开标室(呼和浩特市****
开启时间:****9:30时;
开启地点:点击登录查看17楼2号开标室(呼和浩特市****
5.3保证金的交纳要求及处理
1、响应保证金金额:人民币5万元。
2、履约保证金金额:人民币10万元。
3、保证金缴纳时间及方式
(1)响应保证金交纳时间:意向承租方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全额支付到点击登录查看指定账户,否则视自动放弃对标的的承租。
响应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a.报名且缴纳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在开启后撤回申请的;
b.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承租方未按公告或出租方要求签订出租协议或缴纳履约保证金的;
c.意向承租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4、履约保证金缴纳时间: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三日内向出租方一次性全额缴纳履约保证金。
5、递交方式:银行转账
6、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和林格尔支行
账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0N4XX0XY
地址、电话: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新区云腾街南侧人才佳苑小区社区服务中心二楼东201,****
行号:****
六、交易签约
承租方于取得《成交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据《成交通知书》确定的成交价签订《土地管护出租协议》。
七、报价规则
承租方在报价前请务必遵照本公告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报价资格、报名、保证金缴纳、报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承租、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承租。
八、联系方式
出租方:点击登录查看
联 系 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联 系 人:张船军 陈腾达 冀果果
联系方式:****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大道众生大厦综合楼17层
邮箱:****@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