灯具公开询价方案
1.计划编号本次询价的计划单编号:****、YC-CGJH-2502-4843、YC-CGJH-2502-4837
2.公开询价采购项目及内容2.1 项目概况:
项目概况:龙泉镇大峪化工厂及周边地块棚户区改造及环境整治项目为房建工程,位于北京市****
2.2 询价采购内容:
灯具,具体规格型号见附件1.交货日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型号不明之处,以附件1说明为准,附件1中与样板间一致产品,详见附件2 样板间产品图片,并与采购人充分沟通。
各报价单位应保证产品及报价的真实、合理及合法,能提供相关资质及质量证明文件,并能在中标后提供符合使用单位要求的样品及检验报告进行封样。
2.3最高采购限价:188.29万元
3.确定成交单位(中标人)的方法
3.1收到采购人通知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截止后3日内提供符合要求的检验报告及样品,投标人提供报告或样品不合格以及不能按时提供的,视为无效报价。
如所有报价人在采购质量或采购价格上均不能满足采购人要求的,本次询价废除,重新发布询价进行采购。
3.2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报价只接受代理商,不接受厂家。代理商应具有以上品牌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授权项目或北京地区,不接受其它授权方式的供应商进行投标报价。
2如投标人为北京公司框架内供应商,资格不受限制;
如投标人为北京公司框架外供应商,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北京地区
3投标人应在投标前与采购人就单位资质,供货方式,供货品牌及质量(检验报告),供货时间等问题充分沟通,未与采购人充分沟通擅自报价的,视为无投标资格。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方式:18614085197
4.发票及付款方式4.1本项目要求中标人在供应结算时提供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票制、包括抵扣凭证)。发票提供可以为3%或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当发票可抵扣税率不一致时,采用不含税价进行评定,不含税价即为:含税价/(1+可抵扣税率)。合同执行过程中,税率发生改变,含税价为:不含税价*(1+可抵扣税率)。
4.2本次询价采购产品实行固定单价结算,即合同期内供货价格按固定单价结算,产品单价应为落地价(供货单位负责卸车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的生产,采购,存储,运输、装卸车、保险、不可抗力损失费、合理损耗、应获利润、应纳税金、管理费,等一切费用,另本工程供货所需封样样品及按相关规定应抽检产品不计入结算数量。请投标人在报价中应考虑市场价格波动所能承受的风险。
4.3结算方式:每月结算完成后,于次月30日前支付至已结算金额的60%;全部供货完成后三个月内支付至已结算金额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支付至已结算金额的97%;剩余3%作为质保金,如未出现质量问题,在质保期结束后一个月内退还(无息)。
4.4支付方式:银行转账、承兑汇票、铁建银信或其他金融产品,采用以上金融产品及票据支付的,票据期限不超过6个月,如需贴现的贴息费用双方友好协商承担。
5. 其他注意事项
投标人如虚假承诺,实际供应后产品不符合采购人关于质量及技术方面要求的,将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并赔偿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