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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11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江苏连云港 全部类型 2025年0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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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月1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行政审批局)

邮 箱:****@163.com

通讯地址:连云港高新区****

邮 编:222000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南城污水处理厂一期2万吨污水处理设施工业化改造工程项目

连云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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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为改建,位于连云港高新区海州****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先进设备,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废水处理工艺、水耗、物耗、能耗、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国内同行业清洁生产先进水平。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加强废水污染防治。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完善给排水系统。项目运营期脱水机房及滤布清洗废水、化验室废水、废气处理装置废水收集后进入本项目污水处理系统处理,生活污水进入二期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

(三)加强废气污染防治。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书》提出的要求。本项目废气主要有各构筑物(废水收集罐、调节池、事故罐、芬顿罐、水解酸化池、生化厌氧缺氧池、污泥回流渠、配水井、污泥脱水及浓缩机房、污泥调理浓缩罐、储泥池、储泥罐等)废气、化验室废气及危废库废气等。各构筑物废气、化验室废气分别采取加盖收集、密闭引风或集气罩收集后经酸洗涤+碱洗涤+生物滴滤+生物过滤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危废库废气微负压收集经酸洗涤+碱洗+生物滤池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各产臭构筑物未被捕集的恶臭气体,通过及时清运污泥、定期检测和设置绿化隔离带等措施减少无组织恶臭气体的排放。

项目运营期恶臭气体(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标准参照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表5标准要求;厂界无组织恶臭气体(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参照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表6二级标准要求;硫酸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标准要求。

(四)加强噪声污染防治。本项目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泵机、风机等设备,须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切实落实环评中提出的消声、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五)落实固废的规范堆放和安全处置措施。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固废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本项目产生的污泥渣待鉴定,鉴别结果确定之前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要求管理。自动在线监测装置及化验室废液、废化学试剂药包装瓶、废滤布、废机油等,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包装袋等一般固废,委托有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的单位处置或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危险废物应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手续。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标准。危险废物贮存、运输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中的相关规定。

项目投产运行后,应尽快开展污水处理污泥的危险特性鉴定,在明确危险特性前,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规范管理。

(六)切实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严格落实分区防渗措施,按照《报告书》中关于地下水、土壤分区防渗的设计要求,做好危废暂存库、污泥脱水机房、污水处理装置区等区域重点防渗工作。

(七)强化设备运行及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防止发生污染事故。对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识别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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