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中行审函〔2025〕21号
关于琼中县****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
《关于报批琼中县****
一、原则同意本项目审定后的初步设计及概算。
二、项目名称:琼中县****
三、项目建设地点:琼中县****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鱼苗培育场用地总面积共 8122㎡,工厂化育苗车间及配套设施约 785㎡,其他外塘及设施约 7337㎡。主要建设内容为工厂化育苗车间(厂房)、孵化池、环道池、育苗池、污水处理池、生态过滤池、蓄水池、仓库、管理用房、卫生间、保安室、环塘道路、挡土墙、路灯、围栏、大门、场地回填平整、养殖用电、水系统、土塘修复等。
五、总投资及资金来源:经审核后的琼中县中平镇中平村委会村集体鱼苗培育场项目审定概算总投资金额为****.13元,其中:建安工程费为****.10元,其他工程费为413351.29元,预备费用为146280.74元。项目建设所需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
六、项目涉及用林用地须按照行业主管部门指导意见完善用林用地等相关手续后方可实施。
七、请督促设计部门按照专家审查意见和建议进行施工图设计和预算编制。
八、请严格遵守《承诺书》中各项承诺。严格按照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开展后续设计和实施工作,将投资控制在核定的概算之内。未经批准,由你单位调整建设内容造成超批复概算的,一概由你单位自筹资金、自负责任。
九、其他请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海南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十、本项目批复有效期贰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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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