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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人民医院电梯维保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宁夏中卫 全部类型 2025年0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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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点击登录查看电梯维保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点击登录查看(中卫市****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点击登录查看电梯维保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1.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1.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两年,本项目为延续性服务项目;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

(2)根据财库〔2014〕68 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备注: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备注: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4)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属于品目清单的强制采购产品,投标供应商应提供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及相关佐证材料。)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3.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3.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3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须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 3.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 3.5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3.6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4.信用信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以下任一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5.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6.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6.1投标人信用承诺书6.2《中小企业声明函》6.3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至 ****,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点击登录查看(中卫市****

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至****每日上午08: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节假日休息)将磋商文件获取登记表填写后加盖公章送至代理公司或将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发送至****@qq.com邮箱后领取电子版磋商文件。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点击登录查看(中卫市****

五、开启

时间:****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点击登录查看(中卫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为延续性服务项目,合同履行期限为两年;预算金额为155000.00元/年;总预算金额为310000.00元。

2.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

3.请各投标人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网站“澄清/变更公告”公告栏。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中卫市****

联系方式:点击登录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中卫市****

联系方式:房蓉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房蓉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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