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方按照约定分 肆 期以供应链金融支付的方式支付合同价款,付款时间以招标方首次签发时间为准: 1.合同签订生效后招标方预付合同总价30%给中标方; 2.FAT验收合格,发货前,招标方再支付合同总价30%给中标方; 3.货到安装调试完成经招标方验收合格并经决算完成后,招标方付至决算总价的90%; 4.竣工验收合格满1年,经招标方验收合格无问题后无息付清尾款。 注: 1.每次招标方付款前,中标方必须提前开具同等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交付给招标方,否则招标方有权拒绝付款。 2.支付决算款前,需开全全额发票。 3.本项目付款方式采用供应链金融付款方式,中标方需响应招标方采用供应链金融付款方式,配合完成付款账户的开户、操作。 4.供应链金融付款账期约定1年,可随时向银行贴息支取,贴息费由中标方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