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截止时间:**** 17:00:00
项目名称 |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 | ||||||||||
项目编号 | **** | 如未征集到意向方 | 终止挂牌 | ||||||||
挂牌起 始日期 | 2025 年2月28 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5 年3月13日 | ||||||||
标的简况 | |||||||||||
标的坐落 |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评估数量 (m3) | 挂牌价 (元) | 评估价 (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
1 |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 | 约24,290.2 | 1,480,000 (不含税) | 1,479,876 (不含税) | 10 | ||||||
标的情况 | 1.标的系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 2.堆场1均为颗粒直径较均匀的工程用碎石,堆场2分别存放砂石及土方,砂石规格大小不等,土方上层均已长满杂草,据委托方介绍,土方堆内部为工程土方、含砂量较大。其中砂石为22,657.20m3((约36,680.10吨),土方资源为1,633.00m3(约 2,514.82吨)。 具体情况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 ||||||||||
特别告知 | 1.有关标的的资料是对标的的一般性介绍,仅为参考性说明,不构成对标的的担保,标的任何瑕疵及风险不影响成交结果。意向受让方竞买前须自行前往项目现场查看标的情况,标的以实际踏勘为准,报名即认可标的情况,而后不得以其他任何理由对标的提出异议或者终止交易、提出权利要求等。如因受让方原因导致不能完成交易的(包括但不限于违反有关政策法规等),受让方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2.标的按现状转让,若实际结算数量与24,290.2m3不符,则转让价款按实际结算,金额多退少补,具体情况详见《琼中县****道路项目剩余砂石土资源购销合同》(以下简称《购销合同》)。 3.在履行《购销合同》的过程中,由于出现不可抗力的事由,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时,一方应当在事发后72小时内通知对方并附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方可在不可抗力影响范围内免除其不履行部分的违约责任。 4..本次交易价格不含运输、资产管理等费用,由受让方自行负责运输,货物装车后,受让方承担货物运输及装卸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风险责任及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承担安全事故责任(含第三方事故责任)、环境污染责任与费用等,涉及道路使用、供水、供电等事宜,受让方需与相关权益人自行协商解决。在运输过程中,若损毁道路等设施,由受让方负责修复或赔偿; 5.接到转让方通知之日起3日内,受让方自行组织采挖及运输,采挖及运输过程产生的全部风险(含环境影响风险)及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保证3个月内全部采挖运输完毕,如遇恶劣天气、交通管制等特殊情况导致当天不能运输的,需提前书面告知转让方,并在条件恢复后,及时运输。 6.受让方采挖及运输必须确保不破坏周边道路,运输完毕后30日内,受让方必须对对方场地及道路完成平整,对原有道路破坏的需要进行修复。 7.其它未尽事宜均按《购销合同)约定执行。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1,479,876元 | |||||||||
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机构 | 海南鸿润振华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 情况 | 转让方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71133 注册地: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财政局5楼 法定代表人:莫小鹏 | |||||||||
转让方承诺 | 1、本次资产转让是转让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转让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转让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3、转让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转让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资产交易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转让方义务。 | ||||||||||
转让方 决策文件 | 1.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处置****道路砂石土资源的请示》 2.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十六届县人民政府第107次常务会议纪要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
受让方资格条件与交易条件 | |||||||||||
受让方 资格条件 | 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均可参与竞买,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标的按现状转让,产权瑕疵及使用现状不影响交易及价格,与评估报告描述不一致的,以现状为准。 2、本项目有关信息由转让方提供,本所对其不承担保证及其他法律责任,转让方按标的现状转让该标的,竞买人报名即接受现状。 3、受让方应于项目成交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购销合同》(详见附件合同样本),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 ||||||||||
标的交割 | 按《购销合同》(详见附件合同样本)约定办理 | ||||||||||
交易价款及保证金 支付方式 | 1、成交价款一次性支付; 2、****17:00前须提交报名资料,缴纳竞买保证金10万元,公告期内意向受让方应缴纳至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缴纳截止时间:2025 年3月13日17:00。 3、成交后,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自动转为部分成交价款,受让方须在《购销合同》(详见附件合同样本)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剩余部分全额支付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4、缴纳保证金账户: 户名:海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 账号:提交系统审核后,请竞买人按E交易系统自动发送的短信提示缴纳。 | ||||||||||
竞价规则与报名手续 | |||||||||||
竞价规则 | 1.本项目采用网络竞价的方式组织交易,价高者得。若只有一个意向竞买方参加竞价,由该意向竞买方按不低于挂牌底价报价。 2.受让资格经审核通过后,竞买人凭E交易系统推送短信中的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并须申报有效价格,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买受人。 3.成交后,受让方凭《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及相关材料前往我所办理成交签约手续。 4.竞买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海南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及《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5、重要 1.标的系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 2.堆场1均为颗粒直径较均匀的工程用碎石,堆场2分别存放砂石及土方,砂石规格大小不等,土方上层均已长满杂草,据委托方介绍,土方堆内部为工程土方、含砂量较大。其中砂石为22,657.20m3((约36,680.10吨),土方资源为1,633.00m3(约 2,514.82吨)。 具体情况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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