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类型:物资招标
采购项目名称:中金炼钢厂镍铬生铁等
采购发布单位:点击登录查看/炉料室
采购发布时间:****
一、项目名称及项目标号:
项目名称:中金炼钢厂镍铬生铁等 项目编号:****
二、项目内容:
三、项目要求:
采购部门:物资供应部
商务咨询:张新焱
联系人电话:****
报价须知:
1、报价单位在报价前交纳伍万元整(¥50000.00元)报价保证金(货款不能作为报价保证金),我方通知获得供应资格后报价单位放弃的,视为违约并全额没收报价保证金。
2、签订合同时,供方视合同金额大小另行缴纳合同保证金:
1. 上年度合同量金额合同金额<100万,收取5万元;新供方合同金额<100万,收取5万元;
2. 上年度合同量金额100万≦合同金额<300万,收取10万元;新供方合同金额100万≦合同金额<300万,收取10万元;
3. 上年度合同量金额300万≦合同金额<1000万收取30万元;新供方300万≦合同金额<1000万收取30万元;
4. 上年度合同量金额≥1000万,收取50万;新供方≥1000万收取50万元。不能履行合同的视为违约,违约扣除合同保证金。
3、账户:柳州****
4、包装及交货地点:按标准的吨袋包装,由供方负责包装及费用;包装物不做回收。汽运,由供方负责送货到柳钢中金厂内指定仓库,费用由供方承担。
5、交货时间:****前交齐。具体交货时间根据需方通知来执行。
6、质量要求:见附件。
7、结算:重量结算以柳钢中金厂内过磅重量为结算依据,质量结算以柳钢中金厂内品质化验结果为结算依据。
8、付款方式:双方做结算单确认并收到合格的发票原件后支付货款,一月一结。
9、以上报价为含税包到中金价,执行一票结算(税率13%);需方有权选择付款方式:
(1) 商业汇票(含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供应链金融工具等方式,供方应确保提供的收款账户已开通相应结算方式的接收功能;
(2) 现款支付;
(3) 当需方以3个月以下商业汇票(含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供应链金融工具等方式或者现款支付时,供方须按需方执行的贴现利率给予现金折扣或优惠(以确认函为准);以信用证、供应链金融工具等方式支付的,供方在收到信用证、供应链金融工具后,180天内可向相关银行提出融资需求,银行利息及手续费由供方支付。
(4) 终止合作进行清账的尾款低于5万元可直接通过银行转账支付,无需按贴现利率给予现金折扣。若供方未履行开票义务,需方有权拒绝支付货款且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11. 通知中标后,供方提出因技术偏离等原因,取消报价价格的。因我方原因的不予以处罚;因供方原因的,首次处罚1万元整,并暂停投标1个月;第二次处罚报价保证金的一半,并暂停投标3个月;第三次及以上处罚全额报价保证金,并暂停投标半年。(特殊情况除外)
12. 因生产调整品牌、指标、要求、交货期等信息,供方中标后,取消报价价格的。因我方原因的不予以处罚;因供方原因的,首次处罚1万元整,并暂停投标1个月;第二次处罚报价保证金的一半,并暂停投标3个月;第三次及以上处罚全额报价保证金,并暂停投标半年。(特殊情况除外)
13. 通知供方中标后,中标供方拒绝执行,将处罚全部报价保证金,并暂停投标半年。(特殊情况除外)
1、报价单位在报价前交纳伍万元整(¥50000.00元)报价保证金(货款不能作为报价保证金),我方通知获得供应资格后报价单位放弃的,视为违约并全额没收报价保证金。
2、签订合同时,供方视合同金额大小另行缴纳合同保证金:
1. 上年度合同量金额合同金额<100万,收取5万元;新供方合同金额<100万,收取5万元;
2. 上年度合同量金额100万≦合同金额<300万,收取10万元;新供方合同金额100万≦合同金额<300万,收取10万元;
3. 上年度合同量金额300万≦合同金额<1000万收取30万元;新供方300万≦合同金额<1000万收取30万元;
4. 上年度合同量金额≥1000万,收取50万;新供方≥1000万收取50万元。不能履行合同的视为违约,违约扣除合同保证金。
3、账户:柳州****
4、包装及交货地点:按标准的吨袋包装,由供方负责包装及费用;包装物不做回收。汽运,由供方负责送货到柳钢中金厂内指定仓库,费用由供方承担。
5、交货时间:****前交齐。具体交货时间根据需方通知来执行。
6、质量要求:见附件。
7、结算:重量结算以柳钢中金厂内过磅重量为结算依据,质量结算以柳钢中金厂内品质化验结果为结算依据。
8、付款方式:双方做结算单确认并收到合格的发票原件后支付货款,一月一结。
9、以上报价为含税包到中金价,执行一票结算(税率13%);需方有权选择付款方式:
(1) 商业汇票(含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供应链金融工具等方式,供方应确保提供的收款账户已开通相应结算方式的接收功能;
(2) 现款支付;
(3) 当需方以3个月以下商业汇票(含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供应链金融工具等方式或者现款支付时,供方须按需方执行的贴现利率给予现金折扣或优惠(以确认函为准);以信用证、供应链金融工具等方式支付的,供方在收到信用证、供应链金融工具后,180天内可向相关银行提出融资需求,银行利息及手续费由供方支付。
(4) 终止合作进行清账的尾款低于5万元可直接通过银行转账支付,无需按贴现利率给予现金折扣。若供方未履行开票义务,需方有权拒绝支付货款且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11. 通知中标后,供方提出因技术偏离等原因,取消报价价格的。因我方原因的不予以处罚;因供方原因的,首次处罚1万元整,并暂停投标1个月;第二次处罚报价保证金的一半,并暂停投标3个月;第三次及以上处罚全额报价保证金,并暂停投标半年。(特殊情况除外)
12. 因生产调整品牌、指标、要求、交货期等信息,供方中标后,取消报价价格的。因我方原因的不予以处罚;因供方原因的,首次处罚1万元整,并暂停投标1个月;第二次处罚报价保证金的一半,并暂停投标3个月;第三次及以上处罚全额报价保证金,并暂停投标半年。(特殊情况除外)
13. 通知供方中标后,中标供方拒绝执行,将处罚全部报价保证金,并暂停投标半年。(特殊情况除外)
四、保证金要求:
保证金:详见项目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