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17:45:10
一、采购单位:点击登录查看
二、项目名称:内蒙古华电阿拉善盟高新区防沙治沙和风电光伏一体化工程80万千瓦光伏项目、内蒙古华电乌力吉防沙治沙和风电光伏一体化工程一期40.5万千瓦风电项目、内蒙古华电阿拉善盟防沙治沙和风电光伏一体化工程2025年度170万千瓦新能源项目、内蒙古华电孪井滩60万千瓦风光制氢一体化项目
三、供应商: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经济技术咨询分公司
四、公式开始时间:**** 09:00:00
五、公示结束时间:**** 09:00:00
六、公式周期:3天
七、采购内容:
内蒙古华电阿拉善盟高新区防沙治沙和风电光伏一体化工程80万千瓦光伏项目,新能源规模80万千瓦光伏项目。内蒙古华电乌力吉防沙治沙和风电光伏一体化工程一期40.5万千瓦风电项目,新能源规模40.5万千瓦风电项目。内蒙古华电阿拉善盟防沙治沙和风电光伏一体化工程2025年度170万千瓦新能源项目,新能源规模40万千瓦风电项目、130万千瓦光伏项目。内蒙古华电孪井滩60万千瓦风光制氢一体化项目,新能源规模风电40万千瓦、光伏20万千瓦,储能规模为90MMWW/90MIwh,制氢能力为 4.5 万标方/时、有效储氢能。
八、直接采购理由:
需保证原有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的集团公司规定或审定的其他情形
九、直接采购说明:
本次采购符合《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办法》规定的直接采购采购适用情形:根据集团公司《采购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四)符合以下情形之一,可采用直接采购方式:8.国家有关部门文件明确的,或集团公司规定或审定的其他情形。”及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办法》第三章第二节第二十三条“直属单位可委托技经中心或具有审查资质的单位开展项目技经评估,技经评估意见作为项目投资决策参考依据”。
十、法律法规依据:
根据集团公司《采购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四)符合以下情形之一,可采用直接采购方式:8.国家有关部门文件明确的,或集团公司规定或审定的其他情形。”及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办法》第三章第二节第二十三条“直属单位可委托技经中心或具有审查资质的单位开展项目技经评估,技经评估意见作为项目投资决策参考依据”。
十一、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潜在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直接采购采购公示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间以电话或邮件形式实名向异议受理人提出。
异议受理人:张亮
异议受理人电话:****
异议受理人邮箱:****@163.com
信息来源:https://www.chdtp.com/staticPage/dygs/****/dygs_12923_17247.html?time=Thu%20Mar%2013%202025%2020:36:08%20GMT+0800%20(%E9%A6%99%E6%B8%AF%E6%A0%87%E5%87%86%E6%97%B6%E9%97%B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