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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交易预告
(编号:****)
为维护煤炭市场经营秩序,请各交易商按照国家关于煤炭价格的有关政策要求,参与竞价交易过程中,在国家规定的价格合理区间范围内出价。
为维护交易信息安全,各交易商禁止向其他个人或机构泄露交易信息,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标段 | 商品类别 | 交货地 | 运输方式 | 价格类型 | 委托数量(吨) | 基价(元/吨) | 每次最小降价 幅度 (元/吨) | 每次最大降价 幅度 (元/吨) |
A标段 | 化工用原料煤 | 山西喜丰航化工有限公司煤场 | 公路运输 | 含税到厂价 | 750 | 550 | 1 | 不限 |
备注:每次报价的最小降价幅度为1元/吨。
标段 | 煤种 | 品种 | 发热量 (Qnet, ar) (Kcal/kg) | 水分 (Mt) (%) | 硫分 (St, d) (%) | 挥发分 (Vdaf) (%) | 粒度 (mm) |
A标段 | 烟煤 | 粉煤 | 5000 | 8 | 0.5 | 25 | 8 |
备注:规格:0-0.1mm应小于10%,0.1-1mm应占比50%左右,1-8mm应占比 40%左右。
在交易中心注册的煤炭经营、生产企业。
2.报名时间:截止**** 14:30:00 前
3.报名链接:(见本预告文件底部)
1.保证金交纳标准:200000元
2.保证金交纳方式:中国太原煤炭交易网
通过中国太原煤炭交易网绑定银行账户进行保证金 入金 操作,可实现保证金当日释放并申请 出金 。
3. 保证金交纳、管理、解冻、赔付等相关规定请查阅《点击登录查看 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保证金监管实施细则》(见报名页面)。
1.交易平台:中国太原煤炭交易网(http:****)
2.交易模式:延时竞价采购
⑴各标段常规交易时间为30分钟,若无出价,则流单;有出价,30分钟后系统自动延时120秒;
⑵在交易延时阶段,若有出价,系统自动重新开始120秒延时倒计时,直至120秒延时阶段内无出价时,此标段交易结束,交易系统按照 价格优先 的原则,以最低价自动成交。
A标段:**** 15:00
4.交易结果公告。交易成功后,将在2个工作小时内发布交易结果公告。请参与交易商登录中国太原煤炭交易网进入 个人中心 查看 交易结果通知 。
交易成功后,成交方须在两个工作日内,通过中国太原煤炭交易网与委托方签订煤炭购销合同。
1、交货方式、地点: 山西喜丰航化工有限公司煤场交货 2、运输方式:公路运输 3、交(提)货时间:合同签订后10日内,根据英世达公司要求送货。
成交双方在合同全部履行完毕后,须在中国太原煤炭交易网填写《交易交收确认单》并加盖电子印章,交易中心收到双方盖章的《交易交收确认单》后,视为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已无争议,将解冻并退还双方保证金。《交易交收确认单》是成交双方本次交易全部完成的依据,双方确认无争议后方可填写。
交收期限
A标段:****至****
1、价格:含税到厂价。 2、结算方式:现汇结算,一票制结算。合同数量执行完成后根据实际到货情况签订结算对账单,供货方提供13%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挂账后,次月支付货款。
1、数量计量依据:以实际收货方计量结果为结算依据 2、质量检验:以收货方检验结果为准。 3、质量考核 (1)以收到基低位发热量(Qnet,ar)为计价基准,价格为含税到厂价 在5000kcal/kg以上时,价格为合同价格; 在4900kcal/kg(±100kcal)时,价格按0.15元/卡考核扣减; 在4700kcal/kg(±100kcal)时,价格按0.3元/卡考核扣减; 在4500kcal/kg(±100kcal)时,价格按0.45元/卡考核扣减; 在4400kcal/kg以下时罚没。 (2)以空干基全硫(St,ar)为否决指标: 在0.5%到0.6%之间,在相应价位上每吨扣减20元,超过0.6%时罚没。 (3)供货方煤炭到厂后,收货方逐车进行化验,不符合质量标准,可以按上述规定进行扣减、拒收、罚没。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煤炭现货交易运营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1〕109号)等文件规定,通过自动成交交易的煤炭,交易中心按照成交金额的1‰分别向交易双方收取交易手续费。按照政府有关规定,煤炭现货交易业务收费过程中,严禁一方替另一方代交代付行为。
1、 出卖人根据买受人煤炭调拨需求拉运物至买受人指定地点,未经买受人同意发运货物或超发货物、变更送货地点的,买受人有权拒收,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自行承担。 2、若出卖人不能按时交货,承担每逾期一日按合同总价的0.5%的违约金。如因出卖人延迟交货而给买受人造成损失时,出卖人还应向采购支付相应的赔偿金。出卖人支付该违约金及赔偿金的,并不能解除出卖人按照合同履行交货义务。 3、出卖人延迟交货 3 日的,买受人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并按本条第二款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4、煤质出现问题时,以买受人出具的煤炭补偿通知单为准,在未结算数量上根据实际补偿金额相应扣减后,进行结算,如出卖人连续出现煤炭质量问题,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人承担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抵偿买受人实际损失的,出卖人还应向买受人支付赔偿金以补偿买受人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5、出卖人向买受人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出卖人在货物发出起30日内仍无法向买受人提供发票的,买受人有权终止之后所有合作。 6、合同签订后,出卖人应积极组织发货,如不能及时送货,应向买受人提供说明,如合同期限内,出卖人送货数量不足合同约定数量95%,并且没有提供有效的说明,出卖人应当承担合同总价款10%的惩罚性违约金。送货数量超出合同约定数量,超出部分不予结算。 7、出卖人不履行合同义务要求买受人终止或者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承担合同总价款10%的惩罚性违约金。
最少参与交易商户数:3户
是否允许基价出价:是
委托企业:董健 ****
交易中心:智瑞 ****
高云飞 ****
交易中心金融服务中心:郭静蕊、王晓璇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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