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通知》(****)和《自然资源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土地储备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5〕45号)要求,自****起,在商丘市****
一、申报条件
本次征集收回收购的存量闲置土地,须在****之前供应,纳入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存量闲置土地清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企业无力或无意愿继续开发、已供应未动工的住宅用地和商服用地(优先);
(二)进入司法或破产拍卖、变卖程序的土地;
(三)因低效用地再开发或基础设施建设等需要收回的土地;
(四)已动工地块中规划可分割暂未建设的部分;
(五)其他用途的土地。
二、申报资料
(一)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意向申请书;
(二)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申报表;
(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不动产登记证书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收回收购已动工地块中规划可分割暂未建设的部分,需提供规划设计方案及分割意向方案;
(六)出让金发票、购地相关税费等票据复印件;
(七)其他涉及收回收购土地的必要资料。
三、申报时间和方式
(一)申报时间
****-****。
(二)申报方式
商丘市****
各申报企业在申报时间内填写《商丘市本级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申报表》(详见附件),将申报表电子版和加盖公章的pdf版报送至点击登录查看土地收购储备科邮箱(****@vpmail.cn)。
咨询电话:
点击登录查看土地收购储备科****;
商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梁园分局****;
商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睢阳分局****;
商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
附件:《商丘市本级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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