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类别:】 【发布时间:****】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口腔内科电梯采购及维修改造项目一
二、项目编号:****
三、项目概况:
包号/ 序号 | 物资 名称 | 规格 型号 | 技术要求 | 计量 单位 | 数量 | 交货 时间 | 交货 地点 | 备注 |
1 | 医用电梯 | 4层4站 | 详见采购文件 | 部 | 1 | 合同签订后30日内 | 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 | |
说明: 1.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投标报价应当包括所有物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售后服务、备品备件和伴随服务等价格。 3.投标供应商应当保证所投产品为全新且未使用过的产品。 |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2.项目预算:54.28万元;
3.最高限价:54.28万元;
4.本项目共1包,确定1家供应商中标。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本项目特定资格:制造商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A级证书(包含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电梯),经销商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B级及以上证书(包含安装、修理电梯),同时提供制造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A级证书(包含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电梯)。
(九)有意愿参与该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必须登录供应商管理系统(互联网网址:plap.mil.cn)进行注册。依托电子招投标系统实施的电子化项目,供应商必须完成注册,方可报名、获取采购文件。线下组织的非电子化项目,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注册,未完成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至3月24日,每日上午08: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
(二)申领地点:网上申领。按照网上递交材料(递交材料电子邮箱:****@sina.com)、报名材料审核、招标文件发放的程序进行申领。
(三)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企业提供,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格式自行自拟,需包含股东或出资人姓名、身份证号、出资金额和出资比例);
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七)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格式自行拟制,提供承诺书即可)。
7.本项目特定资格材料:
制造商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A级证书(包含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电梯),经销商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B级及以上证书(包含安装、修理电梯),同时提供制造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A级证书(包含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电梯)。
(四)申领方式
网上发送。
六、投标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投标开始时间:****09时00分。
(二)投标截止时间:****09时30分。
(三)投标地点: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详见招标文件。
(四)投标方式: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提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七、开标时间、地点
(一)开标时间:****09时30分。
(二)开标地点: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详见招标文件。
八、现场踏勘
(一)现场踏勘时间:****09时30分。
(二)踏勘地点: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
(三)联系人:陈助理。
(四)联系电话:****。
(五)现场踏勘后形成有关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未参加现场踏勘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而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或导致的其他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九、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上发布。
十、供应商在购买采购文件过程中项目负责人电话拨打不通、遇到歧视性、不公平待遇,可拨打监督联系电话,联系人:彭助理,联系电话:****、****。
十一、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回助理、陈助理
办公电话:****、****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
十二、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邱助理、董助理
办公电话:****/****
附件:供应商报名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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