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八斗、吴王庙、众兴、青岗集高速服务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电缆采购
原项目编号: ****
原公告日期: ****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八斗、吴王庙、众兴、青岗集高速服务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电缆采购招标文件补疑2
项目编号:****
补充说明内容
八斗、吴王、众兴、青岗集庙高速服务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电缆采购项目,现将其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0.1条款和合同中的付款方式统一调整为:
(1)合同签订后,中标方按招标方的要求进行排产、发货。发货前,招标方向中标方支付发货电缆相应合同金额的97%作为发货款,货到现场并经招标方验收合格后,中标方向招标方提供到货相应合同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剩余3%作为质保金。
(2)自项目竣工验收通过后之日起满一年,或电缆到货15个月(以先到者时间为准),支付到货电缆设备合同总价3%的质保金,3%的质保金可采用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担保方式代替。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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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安徽省合肥市****
联系人: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合肥市****
联系人:李工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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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